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敏感话题,而与食品接触的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的安全却往往容易被人们所忽视。实际上,与食品接触的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中的化学成分会向食品中发生迁移,如果迁移量超过一定界限,会污染食品的安全卫生,影响人体的健康。
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隐患表现为三方面:一是包装材料本身的隐患,例如塑料包装制品中残留的有毒单体、裂解物等,另外金属包装材料可能出现有毒金属离子析出,玻璃材料可能溶出二氧化硅,陶瓷包装的瓷釉中也可能溶出金属氧化物;二是生产过程中违规添加各种加工助剂,例如塑化剂,由于邻苯二甲酸酯具有脂溶性,接触到油脂时容易从包装材料中溶出,转移到食品内,从而污染食品,给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三是包装印刷带来的污染,传统的包装印刷油墨主要有树脂型和溶剂型两种,用这两种油墨进行印刷,存在重金属、有机挥发物和溶剂残留等有害物质。
2011年以来,台湾地区发生“塑化剂饮料事件”以及欧盟先后发布了针对塑料制食品接触材料的两个法规(即10/2011/EC和284/2011/EC)都对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宁夏检验检疫局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切实提升我区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的质量安全水平。
一是及时修订工作规范。宁夏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关于做好应对欧盟塑料制食品接触材料新法规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检函[2011]299号)以及“塑化剂”有关知识,分析查找检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修订食品包装检验监管工作规范,切实提升一线人员的检验监管水平。
二是加强宣传和培训。通过门户网站和下厂宣传等方式,主动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辖区企业通报欧盟法规要求,加强对企业相关质量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指导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强化法律意识、质量安全意识,推进单位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
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在日常监管时,帮助企业树立从源头开始控制产品质量的理念,要求企业对原辅材料和供应商实行备案管理,严格控制生产过程及周围环境,健全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日常检查注重查看企业质量活动的记录;检查企业存在的卫生、设备、消防等安全隐患;检查备案书使用情况,防止出现违法违规的不当行为。
四是加强检测力度。对食品包装企业采取批批检验方式,除实施外观检验和安全、卫生项目检验外,增加塑化剂检测,对输欧密胺类和聚酰胺塑料食品接触材料,严格按照进口国的要求设定检测项目,对安全卫生不合格的食品接触材料,一律禁止出口,确保出口食品包装的质量。
通过以上举措,进一步规范我局了食品包装及包装材料的检验监管工作,我区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律意识、质量安全意识与管理水平得到普遍增强,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的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王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