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中下旬,呼和浩特和包头二市质监局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质监局的统一部署,组成互查组开展了呼市、包头食品生产企业异地互查。
包头组抽取了呼市的23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呼市组抽取了包头市的21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这些企业确定于随机抽取,具有广泛代表性。
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查记录》7大项63个小项的规定内容,包头互查组对呼市辖区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严格的评判,并对涉及的38个小项127项次基本符合项和不符合项进行了归纳。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软件方面的记录、票证等不全,二是硬件方面相关卫生设施不完全到位,三是产品标识标注内容不规范、不真实,酒类产品尤为典型。互查未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针对发现的问题,两地质监局紧密联系实际向企业提出了相应整改意见,帮助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互查中,包头互查组发放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社会监督意见建议调查问卷》,虚心听取企业对质监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互查工作报道的机会,大力宣传互查活动的目的和意义,使企业和社会了解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全社会重视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朱志坚 孟爱民)
朱志坚 孟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