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黄光裕在“坐庄”中关村(000931,SZ)股票期间,用于内幕交易的账户买卖中关村股票的账面收益达近4亿元,涉及的股民高达13万人。对此,张远忠指出,如果此次开庭了,其他受损失的投资者同样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律师张远忠:胜诉可能性大
2010年8月30日,黄光裕案终审判决。同年9月,张远忠受投资者李某的委托,向北京市二中院递交民事起诉书,请求法院判决黄光裕、杜鹃等内幕交易责任人赔偿损失。
据悉,杜鹃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理由是被告住所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后来杜鹃撤回了管辖异议,但黄光裕没有提出管辖异议。”张远忠说。
起诉书称,李某于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购买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并于2007年6月15日把上述股票以每股10.08元全部卖出。张远忠表示不方便透露李某的个人信息,至于损失额,他只表示,“总计达到三四十万。”
李某认为,卖出股票的行为与黄光裕等人购买股票的行为是同一时间的反向交易,其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依《证券法》第76条第3款关于“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黄光裕理应赔偿李某的损失。
“我觉得这个事情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胜诉的可能性很大,不过也要看最后双方的意见,也有可能调解。”张远忠说。
业内人士:索赔总额达数亿元
据悉,凡在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5月7日间持有过中关村股票,并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对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中关村股价从2008年5月最高的17.80元/股一路暴跌至2008年11月4日的2.48元/股,其间股东人数高达13万。
张远忠表示,2007年4月,中关村拟与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被告人黄光裕作为中关村的董事及鹏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与了该项重大资产置换的运作和决策。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决定并指令他人借用龙某、王某等人的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并由其直接控制。
张远忠进一步表示,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黄光裕使用以上龙某、王某等6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9,310万余元。至6月28日该信息公告日时,以上6人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48万余元。
“如果这次开庭了,其他受损失的众多投资者同样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张远忠说。据悉,在黄光裕“坐庄”中关村期间,用于内幕交易的股票账户买卖中关村的账面收益高达近4亿元。据业内人士分析,当时多数股民可能都是在中关村低位时割肉离场,所以此案的索赔额很可能高达数亿元。
黄光裕案回放
◎2008年11月19日,黄光裕因操纵股价罪被调查;
◎2010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2010年8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黄光裕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案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黄光裕获有期徒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