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8日电(房产频道 位宇祥)7日,央视报道称,北京大量保障房违规出租。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障房(廉租房、经适房)是严格禁止擅自出租的,一旦发现有违规出租将依法严肃处理,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房价格来补足购房款。(2011年8月8日 新京报)
虽然有业内人士表示,报道中的出租现象均位于限价房小区,从法律上讲并没有严格规定一律不许出租。但限价房作为一种政策房,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入住家庭必须是真正的中低收入家庭,如果不符合资格,以出租来牟利,绝对不能允许。
保障房被出租的现象频频被曝光,原因何在?笔者认为,保障房管理至少在二个方面存在不足。首先是官方管理部门审查监督不力。据中广网7月25日报道,兴康家园是位于北京大兴区的一处限价商品房,中介人员表示,有一半左右的房子被违规出租了,一些人购买保障房只算是投资,他们并不缺房,当然也不需要自住。这就说明,这些不符合条件的“挤入者”,在当初申请时没被严格审查。
第二,保障房被出租现象之所以层出不穷,另一关键的原因在于违规成本过低,对于那些不符合条件“挤入者”的处罚,如果仅仅停留在退房或补差价上,就相当于违规者白白享受了国家优惠政策,他们没有任何的损失。处罚对他们以及那些有类似想法的申请者也不能造成有效的震慑,反而在变相“纵容”其违规。
所以,治保障房被出租乱像必须用“重典”。一方面是针对申请者本身的:一经发现违规终身不得再申请保障房,处罚力度要加大。比如,无偿没收违规的保障房,对违规者处以30万或更高的罚款等等。另一方面,是对分配管理者的处罚:如果出现违规现象,就要对相应的管理者作出处罚,实行终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