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志杰 实习生蒋云龙)中学生李某咋都没想到,只因随意答话,惹恼了17岁的刘某,被他持刀刺成重伤。昨日,户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10年10月10日凌晨1时许,17岁的刘某与谢某等3人在户县东街一家网吧门口闲聊。
谢某的自行车被刘某另一朋友借走后,长时间没有归还,谢某有些生气。俩人闲聊时,刘某说气话等朋友回来后要将自行车砸掉。这时,同在网吧门前的中学生李某、周某听见后,无意中插嘴说了句“要将自行车砸掉”。刘某听见后,认为李某接了他的话,就要上前殴打李某,被李某同伴周某劝阻。后刘某又认为李某说话时态度有些张狂,将李某踢倒在地,并伙同两个朋友对李某拳打脚踢。
在3人殴打李某过程中,刘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刺向李某腹部,致李某重伤。后经群众报警刘某当场被抓获。
8月25日,户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李某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户县法院主持调解,刘某积极赔偿了李某的各项损失共计45000元。法庭经评议后认为,刘某作案时不满18岁,当庭能够自愿认罪,归案后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并且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本着刑罚与教育并重的目的,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