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洋品牌之源
达芬奇家居、施恩奶粉、欧典地板、阿诗丹顿热水器、卡姿兰化妆品——是什么样的土壤使这些层出不穷的冒牌洋货在中国大陆泛滥成灾?香港也卖达芬奇家居却为何货真价实?这一切拷问的不仅仅是无良企业和监管机构,也在拷问我们的消费文化与法治意愿
文 本刊记者 马丽
从欧典地板、施恩奶粉到眼下的达芬奇家居、味千拉面,这些或真或假的“洋品牌”一度赢取了被国产品牌伤害至深的中国消费者的信任。
然而,结果呢?施恩奶粉、欧典地板被证实为假洋品牌,达芬奇家居、味千拉面正深陷内外有别的欺诈漩涡。“洋品牌”集体沦陷,似乎指向一个现实:中国的这片土壤是“枳”的沃土,“橘”的坟墓。
在经历臭名昭著的三聚氰胺事件之后,很多消费者已经对大陆产品失去信心,广东沿海地带的居民,哪怕是同一个品牌也要过关去香港购买。但是,并不是每个中国大陆人都有条件去香港买奶粉,去日本吃一碗拉面。
1“洋品牌”集体沦陷的闹剧
号称德国品牌的欧典地板是一个不标生产厂家和产地的纯中国地板;标榜美国品牌的施恩奶粉注册地竟然是美国一个停车楼下的空房间,所谓的美国施恩不过是一个空壳公司;乔丹(中国)运动品牌跟迈克尔·乔丹和美国耐克旗下的“Air Jordan”品牌没有半毛钱关系;味千拉面所谓20多个小时熬制而成的锅底其实是由汤粉、汤料调制而成……
在中国出现问题的“洋品牌”不胜枚举,但是论其戏剧性和影响力,都不及达芬奇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达芬奇家居”)涉嫌造假事件。
2011年7月10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播出了《达芬奇天价家具“洋品牌”身份被指造假》,节目中指出国内最高端的达芬奇家居所售意大利原装进口家具部分为东莞制造,通过出口再进口获得巨额利润,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7月11日,国内各大媒体纷纷跟进报道,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各地工商局和质监局到达芬奇门店收缴相关材料和进行质量抽检;7月13日,达芬奇家居在北京和六大城市同步召开情况说明会,执行总裁潘庄秀华泪流满面的表示所代理销售的意大利品牌家具均为100%原装进口;7月15日,上海市工商局经调查,初步认定达芬奇家居存在涉嫌虚假宣传、部分产品不合格、多数产品不标注产地和材质三大问题。
2011年7月21日,达芬奇家居在其官网上公布了长达62页的“致达芬奇顾客的一封信”,此信开宗明义:“尽管中国政府相关部门还在就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严格的调查,但我们有责任向我们的新老客户真诚地表达我们的歉意,以及我们对这些问题做出的检讨、反省、解释和适当的澄清”。
也许达芬奇家居想表达的是“检讨、反省、解释和适当的澄清”,但实际表达的却是“澄清、解释、反省和适当的检讨”。
这封信告诉消费者:达芬奇所有的品牌都有合法的授权;代理的意大利品牌绝对是原产;达芬奇与谣传为达芬奇代工的东莞长丰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达芬奇的极少数产品确实有保税区“一日游”情形,但是这不但不会损害消费者利益,还可以给消费者带来优惠;达芬奇的产品如存在质量不合格问题,源头也在意大利厂家那里,是意大利厂家的责任。
在篇幅有限的反省、检讨部分,达芬奇家居承认存在的问题仅仅是部分广告宣传用语不符合中国法律规定,没有尽到培训员工的责任,他们对消费者说了一些夸大其词的介绍。
这是一封挑战中国百姓智商的公开信。它意味着达芬奇清白无辜,全中国媒体以及已经跟进的监管部门一起捏造了达芬奇涉嫌造假的新闻。
2监管空白纵容企业玩火
监管部门一直在“监管”,但不胜枚举的质量问题证明了监管部门没有丝毫进步——中国的产品质量问题的揭露几乎没有来自监管部门的主动发现,根据《法人》记者不完全检索发现,从“洋品牌”的达芬奇家居、味千拉面、施恩奶粉等到国产品牌的三聚氰胺、瘦肉精、有色馒头,几乎所有安全问题的揭发都来自于媒体的报道。
以达芬奇家居为例,其在中国落地十三年一直没有“遭遇”执法部门的质量抽检,而有义务对其进行监管的涉及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质检等多个部门,即使达芬奇家居不存在问题,这也是个足以让消费者寝食难安的消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乔新生表示:“坦率地说,作为一个大张旗鼓在中国市场上生产销售的企业,居然能够逃过工商、技术监督检验机构的监管,这充分说明我国的市场管理实际上是办公室管理,换句话说,现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技术监督检验部门负责人长期坐在办公室,根本无法对市场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调查处理。这不只是一个行政问题,它需要推动行政体制改革加以解决。”
香港城市大学中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书成指出,在成熟的、讲诚信的市场经济下,商家是真正地把顾客当上帝,不停地迎合顾客的真实需求,并不断地积累并树立自己的诚信、品牌。而中国大陆的很多商家在很大程度上把顾客当傻子,不停地骗取顾客的信任,并从中获得暴利,这种做法长远来看是市场不成熟的表现,也是一种不懂得市场经济规则的玩火自焚。
但是,为何还有那么多商家玩火呢?其中在一定程度上仍然要归咎于,在他们“玩火”获得暴利之后,由于制度上的缺陷,他们并没有像在香港等法治社会那样会承担可谓“倾家荡产”的应得后果。
“达芬奇事件如果发生在香港,全香港,包括媒体、政府的各个部门等等,会以压倒性的声音和行动在最短的时间里把这类事件彻底解决掉,而且消费者的权益会在法律上得到充分的保障。但是大陆很有意思的是,商家可以违背道德去进行市场行为,从而违法获得暴利,但是事发之后,却通过道德(如公开赔礼道歉等等)来缓解自己所应该承担的赔偿等经济责任。这也是市场社会不成熟或者说存在问题的表现。”王书成说。
3政府善治是消费者唯一的指望
“中国的消费者必须有十八般武艺,必须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乔新生的这句话听着像玩笑,却是现实。
在中国,各级消费者协会遍布各地,但是每到重大事件,比如丰田汽车质量门、惠普电脑质量门,这个消费者的维权组织几乎没有任何可圈可点之处,在达芬奇事件中,中国消费者协会在给《法人》记者的答复中表示,目前没有消费者自愿到中消协投诉,所以中消协不便介入。从某种意义说,长时间的不作为已经让消费者放弃了这个维权组织。
与中国消费者协会没有收到消费者投诉形成对比的是,达芬奇造假事件发生以来,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总部与各地办公室陆续接到几十位达芬奇消费者就达芬奇造假事件如何进行维权的咨询,已有数十位达芬奇消费者委托盈科律师进行集体维权。
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蒋苏华律师向《法人》记者透露,他们正在征集更多的消费者,整理维权资料。时机成熟以后,他们会代理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由于达芬奇家具动辄数十万元,其索赔金额可能超过亿元,极有可能创下国内消费索赔的纪录。
蒋苏华也表示,其实国内消费者集体诉讼也有一些,但是很多最后都不了了之,有的是在诉讼过程中协商掉,有的是消费者直接放弃,因为法律诉讼时间很漫长而司法公正又难以保障。达芬奇消费者有没有坚持走下去的勇气并不是确定的事情。
这很正常,中国人天性不喜讼,但是在政府监管缺位的情况下,他们经常沦为商家欺诈的对象,被逼着才拿起法律武器。毒奶粉、有色馒头、地沟油、瘦肉精,一个一个事件让人目不暇接的同时,也让人变得麻木,失去希望。
王书成指出,若要国民重拾对这个国家的信心,并得以过上安心的生活,关键在于政府必须在宪法、法律之下运行,并要落到实处。“至于如何实现这一点,仍然要求我们有足够的勇气去不断地改善目前不完善的制度,向法治的目标快步迈进。只有真正做到法治,把法律真正落实了,市场才有规则,才有秩序,否则,权力至上,法律如同课本,经济指标再高,也不代表社会真的就进步了、国家真的就强大了。”
对政府而言,这也是一种自我挑战!
链接—— 七大假洋品牌事件寻踪
①施恩奶粉事件
施恩奶粉品牌造假一案最早缘于2007年11月《世界营销评论》一篇题为《“施恩”奶粉是与非》的文章,文中指出了其迅速扩张得益于“洋品牌”的优势,存在“误导宣传”的风险,但没有引起相关重视。
直接事因产生于2009年5月31日,北京一幼儿家长郭利持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单”来到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案。这份报告显示,施恩2008年几个批次的奶粉三聚氰胺超标,引起了社会质疑:“施恩为100%进口奶源,怎么会含有三聚氰胺?”
6月10日,《第一财经日报》发表了《施恩奶粉100%全进口奶源实际来自山西》的报道,所有焦点转移到施恩奶粉奶源上,质疑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经证实,所谓的美国施恩国际有限公司只是一个普通的私人住宅,同时施恩奶粉根本没有在美国进行过销售。6月16日,施恩董事会就发表了公开声明:“施恩公司、包括施恩品牌完全由华人拥有,消费者一直以来视施恩为洋品牌、洋奶粉其实是一场误会”。此次公告,被媒体解读为“施恩已经公开承认自己并非洋品牌”。
②阿诗丹顿热水器事件
2009年3月12日,凤凰网财经编辑部收到网友的邮件举报,称号称美国品牌的阿诗丹顿电热水器是典型的假洋品牌,邮件中指出,“这个企业从一开始就是一家三姐妹办的工厂”,“没有一分美国资金,没有一项美国技术,没有一个美国人,却一直在外包装上打上美国独资”。
《每日经济新闻》于3月31日报道指出,“阿诗丹顿”商标是由中山市欧亚乐电器制品有限公司在国内注册而成,公司成立时间为2003年8月15日,这与其在网站介绍上所说的 “1995年进军中国家电市场”的时间相差甚远。另外,在阿诗丹顿的广告中宣扬“承继美国BOCK公司50年专业技术,源自美国的专业”,但是,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国外网站上,都很难查询到这家BOCK公司的相关信息。据调查资料显示,阿诗丹顿以前叫作欧亚乐,只是一个依靠给其他品牌做代工而起家的OEM家电制造企业,到2009年之后才以“源自美国”这一形象开始作大规模宣传推广,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假洋品牌。
③欧典地板事件
2006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上欧典事件曝光。
欧典地板宣称其创建于1903年,在欧洲拥有1个研发中心5个生产基地,并在德国拥有办公和生产厂区。但实际上,所谓的德国总部,只是德国当地的一家木产品生产企业汉姆贝格公司,并且与欧典没有任何产权隶属关系。同时调查显示,欧典商标在2000年才正式注册,注册人是1998年成立的北京欧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其宣称在北京通州工业区建立了合资地板加工基地,实际上产品在北京、湖北、杭州等多地均有生产,且大部分都没有标注生产厂家和地址。
2006年3月20日:欧典企业总裁闫培金终于承认欧典地板“德国制造”的显赫身世不过是一个国际玩笑,“德国总部”根本不存在,在宣传手册中出现的两名“德国总部”负责人也是冒牌货,并向全国消费者致歉。 2006年4月15日: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对北京欧典木业有限公司下达处罚决定通知书:按照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处罚,处以广告费五倍的罚款计7473776元。随后“欧典事件”另一当事人北京欧典木业有限公司被罚20万元。
④乔丹(中国)运动品牌事件
1998年,福建晋江的一家小鞋厂在国内成功注册了“乔丹”商标,并在此后的十几年中,借用Michael Jordan的影响力迅速发展成为国内知名的运动品牌,目前福建乔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国内拥有数千家专卖店,其产品也从最初的运动鞋延伸到了包括运动鞋、运动服饰、箱包和配件在内的多个体育用品系列。
事实上,真正与Michael Jordan这个名字有关联的是耐克旗下的“Air Jordan”品牌,该品牌虽然进入了中国市场,却并未注册使用对应的中文名称,于是,“迈克尔·乔丹”成了无主之物,最终被福建乔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抢注了商标。
乔丹(中国)有限公司对外宣传为外商独资企业,也让大多数消费者误认为乔丹(中国)的乔丹系列产品属于美国产品,这种误导不仅体现在名字上让人将“中国乔丹”与“美国运动员乔丹”相混淆,其Logo上一个运动员在运球的动作,也与美国品牌Air Jordan上一个运动员的投篮标志极其类似。事实证明,乔丹是一个纯正“国产血统”的运动休闲品牌,却在消费者心中披上了洋品牌的外衣。
⑤卡姿兰化妆品事件
“时尚就是卡姿兰”——蔡依林为卡姿兰品牌的代言,迅速提升了该品牌在国内的知名度。2010年3月14日晚,凤凰网财经编辑部收到网友的邮箱举报,称蔡依林代言的“法国”卡姿兰是山寨洋品牌。卡姿兰陷入了“马甲门”。
调查中发现,卡姿兰官网为cn域名的中文网站,所谓的法国卡姿兰(香港)有限公司,与法国毫无关系。该公司既不是法国化妆品公司在中国设立的总部,也不是法国公司在中国的总代理,并且公司产品根本没有在法国销售。
卡姿兰商标属化妆品类,其商标持有人为广州曼宝兰化妆品有限公司,该企业已三年未经过年检,该公司宣称“经由香港进入市场”,但实际上在香港特区的商标注册时间比内地还晚。另外,不仅卡姿兰是出自广州的“土特产”,法国卡姿兰(香港)有限公司出品的其他姊妹品牌——凯芙兰和莲蔻均属同样的情况。
⑥尚玛可家纺事件
上海尚玛可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尚玛可”)是上市公司罗莱家纺的控股子公司。罗莱家纺称,“SAINTMARC尚玛可”是法国品牌,诞生于法国巴黎,以设计前卫、用色大胆而著称。
2010年3月30日,一名自称“家纺设计师”的人士爆出惊人内幕——“罗莱家纺下属品牌、号称20世纪最有代表性之一的法国时尚品牌SaintMarc‘尚玛可’的床品设计,几乎都是翻版改抄欧洲或韩国品牌的设计。”
调查指出,尚玛可的所有宣传资料都显示该品牌来自法国,却没有涉及任何在欧洲的销售情况。同时,尚玛可的注册主体几易其主,罗莱家纺宣称尚玛可的商标是由SP-5国际进出口公司转让给上海尚玛可的,而调查显示该商标是由上海尚玛可于2004年向商标局所申请,根本不存在转让之说,尚玛可的亚洲独家代理商罗莱家纺也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
⑦味千拉面事件
2011年7月23日,味千拉面自誉为核心特色的汤底卷入了“骨汤门”;24日,味千公司承认汤底为浓缩液勾兑;25日,官网撤下钙含量数据;28日,中国农大罗云波称,味千偷换概念进行夸大宣传,要求味千道歉。
调查显示,味千拉面曾送入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食物营养与分析研究室的检测样品—— “骨泥浓缩汤料”,非纯猪骨熬制,且送检样品被证实稀释36倍出卖,每碗汤的钙含量宣传为1600毫克,实际只有48.5毫克。宣称汤底是经过20多个小时熬煮制成,属于虚假宣传。同时,资料显示经营内地和港澳味千餐厅的味千(中国)控股去年将营业额的0.85%交给日本一家名为“重光产业”的公司作为特许权等费用,后者也是其汤底的供应商。但味千中国也证实,其“浓缩液”是一家日本企业在中国投资的工厂生产,但具体是哪家企业生产并未公布。(本刊实习记者丁幸 整理)
众多监管机构
为何看不住一个达芬奇
海关、质检、工商等多部门在名义上的共同监管,导致出现问题时各部门的权责不明、互相推诿,最终形成监管缺失的局面
文 本刊实习记者 丁幸
时至7月底,沸沸扬扬的达芬奇家居造假事件仍未终结,外界对该事件的拷问与反思进一步扩大。除了纠缠于达芬奇家居本身的问题,焦点也集中到了对市场监管缺失的质疑上。
针对工商部门“经费不足”等说法,中国政法大学吴景明教授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费不够完全是一种搪塞”,抽检产品是市场管理部门的核心职责之一,这项基本职能的实现如果都不能确保,不禁让人质疑政府拨款与年度经费到底流向何方,又何谈民众对监管部门的信任。
吴景明教授对《法人》记者表示,监管缺失不仅仅是监管部门本身的问题,而是整个制度设计和体制的问题。有关部门对达芬奇的检查过程就很好的印证了这一事实。
如果海关部门能够从源头上识破保税区“一日游”真相、质检部门能够在产品流通前查明产品质量不合格、工商部门在销售流通过程中抽查发现其产地不实、材质造假等信息,达芬奇骗局也无法延续至今。正是因为名义上海关、质检、工商等多部门共同监管,导致出现问题时各部门的权责不明、互相推诿,最终形成了监管缺失的局面。
北京工商大学贸易经济系主任洪涛教授则从“被动监管”的角度来进行解读,他认为,目前的监管市场呈现出一副“不举不管、不报不管、不曝光不管、不成焦点不管”的态势,即使出现了问题,在影响扩大之前,也容易被有心人掩盖过去。
从市场角度上看,由于社会一直存在对洋品牌的盲目信任,以致形成思维定势,从而演变成监管部门的监管真空,变相的赋予了奢侈品“免检产品”的待遇。
就消费者而言,目前这种对国内市场的不信任转而盲目追求洋品牌的消费观,刺激了假洋品牌们敢于铤而走险。同时,出现问题后,消费者却因为怕麻烦、保护隐私、工作忙等原因隐而不报,也为不法商人提供了牟取暴利的市场,加重了监管的难度。
从欧典地板到达芬奇家居,层出不穷的“洋品牌”造假事件引起了市场的强烈震动,如果监管环境仍不能得到改善,不难想象性质更为恶劣、影响范围更广的事件将会以更猛烈的势头出现。
吴景明建议从监管方法上改革。他认为监管部门应真正的运转起来,对市场上的洋品牌进行彻底清查,特别集中在以达芬奇为首的奢侈消费上。
这种监管手段并非没有实施价值和实现可能。事实上,达芬奇事件给家居行业造成的信誉危机,刺激了众多洋品牌如爱依瑞斯、连锁家具品牌BoConcept北欧风情等先后承认其属于全球采购、国内生产。家居行业的这种澄清风波与实现市场监管的目标也是一致的。从监管方式上,必须坚持一个部门全权管理,坚决改变多头、分段的管理现状,这样就能有效地促进监管职能的落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乔新生教授告诉《法人》记者,应该提倡从监管机制上进行创新。他认为,面对问题时不再是强调管理,而是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机关统一合并到商务部,由商务部成立投诉中心。在这种模式的设定下,由商务部作为主导部门进行统筹管理,其他部门协调合作。
以达芬奇为例,通过商务部主导,集中相关的执法力量,以工商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管理机关出面调查,无论是产品的进出口环节还是产品制造、包装、宣传、策划、品牌塑造、销售等一系列链条,通过各个环节的层层把关,实现监管上的无缝链接。
乔新生强调:“只有改变这种各自为政的执法模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现代化市场经济需要的是一个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必须将海关、工商、质检部门的监管职能,与消费者协会的监督和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统一成一个整体。但在当前的市场条件下,消费者协会监督作用的发挥仍然有限。
消协在应对市场问题与消费者维权时的滞后与迟钝,似乎也印证了这一观点。在此次达芬奇事件中,消协依然只是事后提醒消费者科学购买,不要迷信洋品牌,而没有帮助消费者进行有效的索赔与维权。
吴景明教授认为,要确立真正的市场监督地位,消协必须改变隶属于市场管理部门的现状,而是直接隶属于政府部门。
从立法角度而言,应赋予消协独立的法律诉讼地位,可以根据行政机关的相关查处结果,在不侵犯特定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下提起诉讼,保护受侵害消费者的权益,这样才能真正的发挥消费者协会的监督职能。
林峰:香港怎么没有达芬奇事件
对于消费者所受到的损害,不能简单地推给商家,政府在其中也必须发挥一定的作用,使得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
文 本刊记者 马丽
达芬奇在香港亦有分店,然而在香港只有达芬奇家居,没有“达芬奇造假事件”。作为一个在制度更加规范、法治更加健全的地域久居的比较法学者,香港城市大学中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主任林峰教授接受《法人》杂志专访,为我们解读为何在中国内地几十万的消费,并不比在香港几十块的消费更让人有安全感。
1香港只有达芬奇家居,没有达芬奇事件
看惯了内地质量安全事故,再次听闻“达芬奇事件”,林峰已经不会觉得这还是一个简单的必须要在法律上予以解决的事情。
“虽然也会愤怒这些违背道德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形,但是经常碰到这样的事情,逐渐发现背后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大陆的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从而使得这种现象能够不断地在不同的领域以不同的形式频繁出现。这些现象在香港是无法想象的,也是不可能像大陆这样接二连三地频发。” 林峰表示。
香港也有达芬奇家居分店,但林峰感觉香港达芬奇整体没有受到很大的影响。香港媒体对内地的达芬奇家居涉嫌造假的报道,反映也比较一般。林峰告诉《法人》记者,香港整体上是一个非常讲究诚信的社会,商业文化也是一种诚信文化,香港市民对于商家和消费品质量整体上都非常信任,且一直以来都是这样的。市民到商场购物,一般不会首先想到该商品是不是假的,因为这个一般都不会发生的,而只会考虑价值、用途等方面是否合适自己。
根据自己对香港的了解,林峰认为在香港环境下,香港达芬奇家居不可能存在内地分店出现的伪造原产地等一些问题。
他指出,在诚信的成熟市场文化下,商家对于违背基本商业道德的事情想都不敢想,就如同怎么能去想象自己可以侥幸地逃离杀人的罪责,去杀人而获得一些金钱,其中的道理都是相通的。虽然商家在逻辑上可以这样去做,比如制造假产地的国际品牌家具等等,但是一旦发现就会彻底身败名裂,以后的生活将难以立足,甚至转行都困难,因为其已经失去了基本的诚信。
林峰继续指出,在美国等发达法治国家都是如此。对于这种事情,如果出现了,老百姓也是一告一个赢,没有任何悬念,而且政府绝对会追查到底,媒体也会追问到底。所以可以想象,政府监督部门的官员对于这类事情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也不敢失职,比如腐败等等,否则夜长梦多,在民主法治社会中可以预见迟早要东窗事发,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2内地只有监管部门,没有监管
达芬奇家居号称全亚洲顶尖家居奢侈品牌,中国内地富豪们对其趋之若鹜,但是据报道这样一个高端品牌在中国落地十三年一直没有“遭遇”执法部门的质量抽检。此番东窗事发,也是依赖媒体的揭露。
对此林峰表示,维持了那么长时间而没有检查,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目前的监管执法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而且, 这也无法完全排除人们对其中可能涉及的腐败等问题的怀疑。
“健全的法律制度对市场监管非常重要,比如香港对此有一个《货品销售条例》(Sale of Goods Ordinance),在此条例之下,如果执法严格的话,怎么可能会发生达芬奇造假这类事件呢?很难!”林峰指出,在消费品市场,政府的每一个监管部门都必须担当起责任,不能有丝毫懈怠,否则会危及整个消费品市场的安全。
让我们做一个假设:假设达芬奇家居涉嫌造假事件发生在香港,香港政府有关部门会怎样反应,香港居民又会如何维权?
林峰的答案是:政府部门绝对会追查到底,媒体也会追踪到底,直至把事情全部弄清楚,比如哪个部门失职了,哪个环节出错了。于此,任何领导都不敢干涉调查和社会的监督,因为这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相反,有权责的政府部门还要对于自己所涉及的事务给市民一个交待。
而至于香港居民的维权,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一是通过新闻媒体,因为香港有言论及新闻自由,这对于发挥居民进行社会监督的职能非常重要;二是通过向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投诉,消费者委员会会立刻积极地进行调查;三是政府部门的调查监督,如果发现了违法产品,当然也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其实香港居民的这些途径并没有什么新颖之处,内地都有,但是林峰强调的是“在香港,这些途径都非常有效。”“非常有效”四个字让我们可以理解,为何在香港商家不敢,甚至说不可能去造假。内地这些途径都有,但是有多少不是摆设?
3转型不是政府脱责的借口
内地各种社会问题丛生的现状与转型不无关系,有人将其归于转型过程中必然的阵痛,并列举亚洲先发展起来的国家、地区乃至欧美发达国家都经过这一道路,但这并不能成为政府一系列问题事件脱责的借口。
“转型是转型,问题是问题,不能以转型中问题来掩盖问题。当出现问题的时候,就必须寻找问题的源头,并尽力解决,否则诸如此类的问题还会不断出现。比如这些事件中的腐败问题,政府监管不力的问题,商业诚信的建构问题,等等。”林峰表示,“如果这些问题一直不解决,反而会形成一种腐败文化、商业不诚信文化,这都是非常危险的。如果都以转型作托词,最后是不是要建构一个腐败的、不诚信的社会主义社会?显然不是!”
日本、韩国、台湾、香港,当这些国家或地区在转型的时候,也面临今天中国内地面临的问题,但是与他们相比,中国当前经历的的阵痛似乎太严重了点。毒奶粉、毒馒头、地沟油、欧典地板……一个一个事件让人目不暇接的同时,也开始让人们变得麻木,失去希望。
林峰指出,必须刻不容缓地进行制度层面的改革和推进,从而确保政府以及市场能够尽快地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转。具体到老百姓的生活层面,如果要让国民对政府充满信任,政府就必须着力解决好生活中的每一件小事,切实保障好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比如对于达芬奇造假事件,消费者受到的损害很大程度上虽然是由于商家的假产品造成的,但是政府对此也有不可忽略的责任,因为这些产品毕竟是在政府的监管下走进市场的。所以,对于消费者所受到的损害,不能简单地推给商家,政府在其中也必须发挥一定的作用,使得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
繁荣市场背后的法治困局
市场看上去不管有多么繁荣,如果偏离了法治,就会导致商人失信造假,为所欲为,因为其已不须去考虑所谓的规则乃至法律,结果就是让人民对整个市场乃至社会逐渐失去信心
文 王书成
面对“达芬奇家具门”事件,人们在赞扬媒体立了大功的同时,无疑都在强烈谴责经济领域的欺诈或唯利是图等现象。这种现象对于当今中国似乎已不是一种偶然,因为之前也经历了很多类似的事件,如毒奶粉、瘦肉精、黑心棉等等。从道德的角度来说,这些商家固然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底线,视人民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只想着往自己的腰包里赚取黑心钱。但是借着我们自己一直鼓呼的“市场经济”这面旗帜,换个角度来看,这些商家似乎并没有违背自由市场的基本规律,即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达芬奇家具门”事件在一定程度上让我们看到了繁荣市场背后的法治困局。虽然追寻法治对于掌权者来说也许是一种自寻烦恼,因为法治要求权力必须驯服于宪法和法律。但是离开了法治,让我们心存担忧甚至恐惧的是下一个可能马上发生的“食品门”或“家具门”之类的事件,当然所有人都难逃其中。
1没有法治,自由市场贻害无穷
如果不是新闻媒体在一个偶然的机会爆料了其中的丑象,说不定达芬奇家居公司很快就在一片鲜花和掌声中上市了。即使换成你,如果你是一位彻头彻尾的商人,我想一般也会抓住机会干上一票,只要你还算得上是一个比较精明的商人,还算懂得从商的基本命律,正所谓“无商不奸”。从商业的角度来说,也许事发之后,一些商界同行甚至还在感叹达芬奇家居公司在商业策略上的高明乃至可学习之处,毕竟其在短短的十三年里就发展成了现在的规模,这在商界至少也算得上是一个成功的“典范”了,虽然可能同时也在惋惜它这一次所遭遇的“厄运”。
虽然从自由市场的角度,达芬奇家居公司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其所采取的诸多卑鄙手法也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但从正常人的理解来看,毕竟这些手法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底线而应该受到谴责或惩罚,方可消解消费者心中的怒火!这似乎存在一种现象上的悖论,即一个商业主体在市场机制中努力追求利润最大化,到头来却落得如此下场。也许有人会说,你不该贴假国际标签、不该假冒“进口”云云,但是反过来,你不贴,不追求利润最大化,但别的商家发现了窍门就会抢先一步去“贴”或“进口”等等,那岂不是把自己可以抢占的“商机”拱手让给别人,等着淘汰的命运嘛!
在实行计划经济的时候,作为市场个体,无疑不具有真正的经济自由,因为资源主要都是依靠国家进行调配。虽然彼时的市场也井然有序,但缺乏生机与活力。在邓小平提出改革开放实行市场经济之后,市场逐渐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这三十年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市场不断繁荣活跃的三十年。目前中国在经济指标上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在很大程度上也归功于市场的逐步开放。
但是,让人困惑的是,香港、美国等发达地区或国家实行的也是自由开放的市场政策,为何就不会接二连三地出现中国大陆目前所呈现的诸多有违良心道德的商业门事件呢?当然不是说香港、美国等地的商人都没有遵循“利润最大化”原则而只管去做慈善家了,他们同样会在制度的架构下费尽心机去蓬勃发展自身的事业。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市场是一种“遵循规则、践行法治”的市场,而中国目前的市场还远未达到践行法治的状态,因为我们在很大程度上还处于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之中。
2没有法治,道德荡然无存
如果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那么“遵循规则、践行法治”无疑就已经为市场提供了基本的道德底线,从而可以防止并杜绝类似“达芬奇家具门”事件的发生。
首先,在法治状态下,诸如香港的《货品销售条例》等规定都已经明确地对消费品的市场流通设定了标准和规则,那么商家须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来进行商业运作,如正确地标明产地等等,因为可以预见其后的政府监管部门也会严格执法,因为监管稍有懈怠便要承担在一般人看来也许难以“忍受”的法律责任。如果商家不遵守规则,一旦发现也会面临可能让其倾家荡产的后果。即使在消费品进入市场之后,在法治状态之下,如果在正常的范围内发现了瑕疵产品,那么消费者也可以如实地获得利益上的赔偿,对此不存在任何讨价还价的空间,就如同俗语所说的“杀人必须偿命”。由此,怎么可能会出现那么多的食品门事件呢?
然后,回望达芬奇家具门事件可以发现,中国的法治还存在诸多缺漏,比如这些家具竟然可以在政府监管之下“出口”至保税区,然后又“进口”到市场,“一日游”之后就变成国外原产同样商家在东窗事发之后,竟然首先想方设法进行可谓“睁眼说瞎话”式的辩护,企图逃避责任。所有这些都足见作为法治精髓的规则意识早已被政府部门乃至商家蹂躏于脚下!
比较来看,发达国家或地区的自由市场在很大程度上与法治是相互契合的,而中国市场的自由发展却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法治的轨道。正是由于市场偏离了法治,才导致了商人可以自由地为所欲为,因为其已不须去考虑所谓的规则乃至法律。规则所内含的基本道德早已荡然无存。这种后果的严重性也十分明显,那就让人民对整个市场乃至社会逐渐失去了信心,对政府的执法也慢慢地失去了应有的信任感。但是历史经验从来都告诉我们,一旦真正地触怒了人民,输家必定是腐朽的政府乃至整个国家。
3没有法治,诚信社会是朵浮云
从经验的层面来看,发达国家或地区都型塑了一种诚信社会。在诚信社会里,公民一般都自觉地遵纪守法。
反观中国大陆,社会已经逐渐偏离了诚信的轨道。就自己的个人体验来说,如果在大陆去购物,经常遇到的问题首先就是侃价,因为商家报的价格一般来说都是虚高的。如果你不侃价,估计要被人讥讽为傻子。但是在中国香港,绝大多数(不排除极少数地方)购物区都根本不存在讨价还价这回事,因为在一个讲究诚信的社会里,何必首先以一种骗人的姿态标个假的虚假,然后双方再PK彼此侃价的功力呢。个人曾试图侃价了两回,得到的却是商家“鄙视”的眼神,甚是无地自容,也让人反思许久。虽然这是一个很小的细节,但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市场诚信的构建程度。
同样,现在大陆很多人士选购物品首先是对同类产品进行比较,并时常是通过自己的嗅觉、听觉、味觉等功能来对产品质量进行经验性“检测”,以防上当受骗,而产品所标识的说明或承诺在一定程度上已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这种现象现在可谓俯拾皆是。但殊不知,这些质量检验等诸多事宜本来都应该是由政府监管部门来严格把关的,现在却在很多情形下将其交给了人民自己来“检测”。可见,这种失去诚信的社会现象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归结于法治的缺位,即权力部门没有身体力行应当履行的法律责任,从而使得人民对政府所监管的社会逐渐失去了信任,当然也就难有诚信可言了。
市场繁荣了,经济腾飞了!这是改革开放实行市场经济之后,大家所有目共睹的。但是市场开放之后,我们所面临的不是沾沾自喜于市场的开放,因为这只是极度封闭及大幅落后之后走出的一小步而已。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早就开放了。对于开放的强调在现代社会可以说已经显得有点多余。同样,如果一味地强调市场经济本身所带来的成就,在现代化的背景下,反而显示了一种落后的愚昧,因为历史上与其相对的计划经济体制早已不再适应现代的需求。
在经济话语霸权的现代中国,也许我们应该再次深刻反省“依法治国”这一法律话语,毕竟从一九九九年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庄重地载入宪法之后,迄今已逾十年。时至今日,我们仍然正处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之中,虽然已经宣称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