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房就要付中介费?
本报讯 (记者 孙莹) 看房后买房人不得私下与房主交易,不得另寻其他中介来联系同一房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中介费……这种条款是否合理,今天上午在西城法院的法庭上展开争辩。因带买房人看了房子,而买房人最终选择其他中介交易,链家公司将买房人告上法院,以《看房确认书》为依据要求买房人支付中介费。
今年4月28日,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带刘先生看了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乙8号的一套房屋,看完房后,刘先生签了一张《看房确认书》。5月,刘先生又通过另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与房主达成交易。
链家房产中介知道这事后,找上门来要求支付2万元中介费。索要费用的依据是那纸《看房确认书》。中介公司表示,确认书中约定,自协议签署后一年内,如果刘先生及其近亲属或与其同行的看房人等关联人自行与房主达成房屋购买交易的,或者实际使用了这套房子,刘先生应按房屋实际成交价格的2.5%向中介公司支付服务费用。
刘先生的代理人告诉记者,房主原本要卖两套房子,看房当天,链家带着20多个买房人去看房,房主就只让看了其中一套。事后,刘先生又通过其他中介看了同一房主出售的另外那套房,加上中介费相对较低,于是便选择在另一家中介与房主完成了交易。
“即便链家带刘先生去看了后来买的房子,但中介服务不仅局限在带客看房上,还包括撮合交易、网签过户等一系列服务。就算带着去看了房,但买房人有契约自由权,不能限制其再选择其他中介公司。”刘先生的代理人说:“中介在看房前就让买房人签字,而且《确认书》中的条款不仅约束看房人本人,还约束其近亲属和随行人,这就是格式合同,霸王条款,加重买房人的责任,依法应属无效。”
链家认为,刘先生只付了另一家中介5000元居间费,明显低于正常交易的收费标准。而且合同中没有带刘先生看房的记录,那房源信息是哪来的?这说明刘先生就是先通过链家得到房源信息,再私下通过其他公司与房主达成交易,规避中介费。
“其他中介愿意收取较低的中介费,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刘先生的代理人解释说。J001
案外调查
“跳单”交易 判例不同
不少房主将同一套房子委托多个中介出售,因此不同中介公司介绍同一套房子并不奇怪。而有些买房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就会比较不同中介公司的服务费、交易报价等,选择一家中介完成交易。
记者了解到,买房人经中介业务员带着看房后,大都会被要求签一张《看房确认书》。当发生“跳单”情况时,确认书就成了“锁”住买房人的合约。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近年来,北京约70%以上的存量房买卖、80%以上的房屋出租交易均是通过房地产中介提供居间服务完成的。单就买卖双方“跳单”交易的官司来说,针对不同情况,法院的判决结果也不尽相同。
在记者查到的多个房屋买卖双方为省中介费,绕开中介公司私下达成交易的案例中,法院基本上都支持了中介索要服务费的要求。认为买房人通过中介公司居间服务购买房屋,中间私下交易的行为违反了和中介公司的委托合同,属于违约行为。
在一家中介带领看过房子,又通过其他中介购买同一房屋的案例中,法院判决大多支持了房主。
法院认为,原中介公司虽与看房人签订确认书,但后者仍有权选择其他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服务。中介公司提供的确认书仅是对客户看房的记录,不能因客户看了一次房,就剥夺其选择其他中介公司的权利。
本报记者 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