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海蕾) 7月21日,李先生从通州新华大街附近一超市购买3瓶农夫山泉,在瓶口处发现芝麻粒大小的黄色虫状物(本报曾报道)。昨天,农夫山泉方发表声明,李先生购买的农夫山泉带有虫卵一事属实,但与生产环节无关。
声明中提到,虫卵位于瓶口外侧螺纹处,属瓶口密封面以外,虫卵并未在瓶内。根据虫卵位置可以判断,虫卵非生产原因造成,而是在经销商或小店内存放不当造成。农夫山泉公司方将始终怀着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处理此事,不论该问题是否发生在生产环节,他们都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该消费者进行安抚和慰问。声明中还提到,事发后,消费者曾提出1万元的赔偿要求,并以强硬口吻要求公司方立刻做出处理,公司方将不给予支持。
昨天,李先生就声明做出反驳,外侧螺旋纹处的虫卵要在打开瓶盖之后才能看到,虫卵就是在密封口的里面,瓶盖里的螺旋纹处也有虫卵。他承认,自己确实曾向对方索要赔偿,但对方并未答应。“我和儿子喝下不干净的水,拿钱检查身体属于正常。”李先生称,直到昨天,他未收到农夫山泉方的任何安抚和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