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季,雨晴伞成为女孩们遮阳的必需品,北消协抽查大部分产品却是空有其名,并没有预防紫外线的功能。
维权网北京讯:伞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种消费品,其质量的好坏自然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近期对北京市场上销售的部分标称具有防紫外线功能的晴雨伞进行了比较试验,25个测试样品中有8个样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合格率达到32%。
据了解,本次比较试验的样品由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从北京市的商场、超市、市场随机购买。购买的样品全部标称具有防紫外线功能,标注的执行标准为GB∕T 23147-2008《晴雨伞》或QB/T 1099-2005 《晴雨伞》,个别样品标注的是企业标准。样品标价从二十元至五百元不等,涉及北京、上海、广东、福建、浙江5省市24家企业生产的25个品牌的晴雨伞。
据北京市消协表示,比较试验中,25个测试样品有17个样品主要质量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占总样品数的68%,有8个样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占样品总数的32%。比较试验结果表明:部分制伞企业用普通雨伞冒充防紫外线产品,涉嫌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
北京市消协消费指导部主任罗刚告诉维权网编辑,本次比较试验出现的问题集中在伞面防紫外线,所有样品均明示自己为防紫外线产品,但实测有近三分之一的样品不具备该功能,而且其中不乏售价较高的产品,涉嫌虚假宣传。
另据专家介绍,造成该结果的原因一是为了降低检测成本,在原材料进货时不进行质量把关;二是生产企业对防紫外线产品概念不清,对标准的相关要求不了解。
消费提醒:
1、消费者不应盲目购买昂贵的晴雨伞产品,晴雨伞的价格和产品质量并不成正比,消费者可根据本次比较试验的结果选购。
2、根据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晴雨伞洗涤或淋雨后防紫外性能并没有明显的下降,消费者可放心使用。
3、目前,防紫外线面料分为涂层和非涂层两种,并非涂层的伞面防紫外线效果比非涂层的伞面好,且同品牌同货号、面料的产品,深色的比浅色的面料防紫外线性能好,消费者可根据自身需要选购。
4、消费者购买晴雨伞时注意检查产品是否明示具有防紫外线功能,并留存产品吊牌、包装和购物凭证,以便出现质量问题后能够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不合格的产品名单如下:
1、杭州萧山河庄鑫叶制伞厂生产的鑫叶牌276505型的样品;
2、上海沪丽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沪丽牌货号为377的样品
3、杭州萧山河庄天云伞厂生产的罗密欧牌货号为303的样品
4、广州市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经销的MIINE 无型号样品
5、厦门宏达洋伞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宏达牌货号为8191的样品
6、深圳市海德曼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Happy rain牌货号为M05102的样品
7、上海瑞冠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ELLE牌货号为10SEP-22-003-2500的样品
8、北京博润商贸公司经销的V.FRAAS牌货号为2442021-14的样品
(编辑:ok.童)
来源: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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