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丽娜) 尹先生等人报名参加了环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港澳游后,以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强迫购物等构成欺诈为由将旅行社起诉。昨天记者获悉,东城法院审理认定旅行社并不存在欺诈行为,鉴于旅行社同意为尹先生等人退货,法院予以支持。
尹先生等7人诉称,去年7月,他们报名参加环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港澳5日纯玩团,每人交付3680元旅游费及小费200元,对方还提供了行程单确认行程安排及服务标准。
去年8月,尹先生等人参加了港澳游。他们称,旅行社未按照行程单的约定安排行程及服务,擅自将纯玩团改变为散客观光购物团,且强迫安排购物近5小时,使得他们在香港导游的威逼利诱下被迫购买了存在质量问题的物品。因此,尹先生等人起诉要求旅行社赔偿其损失5万余元,并为他们购买的价值近万元港币的项链、摄像机等物办理退货。
庭审中,旅行社辩称,行程仅仅是进出港发生变化,其他并无变化,且出发前已告知游客并发放了新的行程单。旅行社还解释称,并不存在强迫购物等欺诈行为。但旅行社最终表示同意为尹先生等人办理退货。
法院审理认定,旅行社虽然存在变更旅游行程等行为,但并不构成欺诈行为。鉴于旅行社同意办理退货,法院对此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