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举报信正在将身处深圳的大成基金公司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一名自称大成基金公司的员工,近日举报包括大成基金总经理王颢在内的多名高管,以亲属名义参与申购大成近期发行的“大成景瑞3号灵活配置3期专户产品(098033)”,且举报中涉及人员名称、金额等诸多细节。
大成是因销售难主动帮衬自家专户?还是私开“小灶”成立专户为自家谋利?一时间基金业内外人士纷纷质疑。
针对于此,大成基金对《投资者报》记者回应称:“公司员工没有购买专户产品,也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并已第一时间向监管机构报告。大成基金还将保留追究造谣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而针对是否是员工亲属购买专户的追问,大成基金没有评论。《投资者报》记者根据上述名单,联系到一位“当事人”——大成基金一位高管,该人士表示“自己肯定不会买专户产品”,但当记者追问其是否曾以亲属名义购买时,他称以公司统一说法为准。
上海一位基金经理对记者分析称:“为什么被曝出的是多名高管购买同一只专户?为何基金从业人员不去大规模买公募产品?如果举报属实,将严重打击公募基金投资者的信心。”
记者注意到,现行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基金从业人员是否可以购买专户,但据一些媒体报道,管理层曾向基金公司发布口头通知,禁止基金从业人员购买专户产品。
记者在进一步采访和数据整理中发现,由大成股票投资部总监杨建华担任投资顾问的两款信托产品,今年以来分别上涨6.8%和4.6%。但同期杨管理的两只公募基金分别下跌11.8%、11.6%。对大成厚“专户”、“信托”薄“公募”,引起了部分持有人的不满。
被曝购买1400万专户
大成景瑞3号3期是大成推出的一款直销专户产品,产品资金托管行为中行。
根据举报信披露,大成涉及的部分人员(亲属)及金额名单是:王颢(大成基金总经理)400万元、刘彩晖(副总经理)100万元、肖冰(副总经理)100万元、刘明(总经理助理兼基金经理)100万元、曹雄飞(研究总监兼基金经理)100万元等,涉及资金总额在1400万以上。
举报信还称,大成这一做法严重违反了证监会关于基金公司内部员工不得参与申购此类产品的法律规定。
对于上述内容,大成称该举报为造谣。
一位知情人士向《投资者报》记者分析称,包括大成在内的多家公司近期专户销售规模不好,这样做,估计是为保这款专户产品成立的无奈之举。
根据《中国证券报》等媒体报道,证监会曾正式通知各家基金公司,基金公司自有资金及基金从业人员不得购买“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此举“是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
一些基金公司人士也向记者透露,现有法规虽然没禁止员工买自己的专户产品,但实际操作中,一般公司不鼓励员工购买,但家属可以买。
去年,证监会曾向基金公司下发《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股票投资报备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基金从业人员直系亲属在从事股票投资前需向基金公司上报。虽然指导意见尚未通过,但此举已凸显出目前监管层对公募和专户监管标准不一。
持有人质疑同门不同命
北京一位大成景瑞6号2期的专户持有人对《投资者报》记者称:“我觉得各专户间不存在厚此薄彼,有利益输送的话,可能会在一对多与一般公募间。”
该投资者购买的大成景瑞6号2期仍在面值之上,这让他颇为满意。但大成的公募产品让他失望。
作为大成专户持有人,该投资者还同时购买了大成优选、大成价值增长和大成标普500等权重(QDII),“当时大成的专户在搞投研活动,邀请我去听。他们宣扬说欧美债务危机过去了,所以我购买了他们的QDII。”
截至8月22日,大成优选与大成价值增长今年以来各下跌11%、12%,大成标普500等权重自3月23日成立以来,跌幅近20%。
据记者了解,2008年3月9日,大成成为第一批获批专户理财资格的基金公司。截至2011年3月,其委托资产管理规模约25亿元。
根据招行公布的一对多专户净值数据,成立于2010年底的大成景瑞5号2期,截至8月24日最新净值为0.966元,同期上证综指下跌逾11%。
上海朝阳永续公布的数据显示,由大成任投资顾问的信托产品诺亚大成2号,今年以来下跌14.9%。而由大成股票投资部总监杨建华担任投资顾问的外贸信托?大成灵活配置与外贸信托?大成灵活配置2期,今年以来分别上涨6.8%和4.6%。
不过,同期杨建华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大成景阳领先与大成核心双动力今年以来分别下跌了11.8%、11.6%。
本是同根生,奈何不同命?尽管这些产品有不同的操作策略和风险属性,但产品运作不透明还是引起了不少基金业人士的怀疑。
难避利益输送嫌疑
早在2009年一对多专户开闸时,华泰联合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研究总监王群航就撰写了系列文章,质疑一对多防止内幕交易缺乏有力的措施。
“如果一款一对多产品中有相关上市公司的资金,又投了相关上市公司的股票,怎么办?怎么监管?”
“因为不透明,我们有理由怀疑一切。”
证监会2008年3月20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第二十三条指出:“公司管理的投资风格相似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表现差异超过5%,公司应就此在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做专项分析。”
针对公募不同产品业绩差异过大,王群航指出:“如果一对多做出了良好的业绩,且比公募基金优异很多,超过‘5%’这条红线,就有利益被输送的嫌疑。”
他甚至直言,如果“5%”对一对多不是一条严格的红线,一对多将没有存在的价值。
记者注意到,2009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公平对待基金和其他委托资产,不得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其他业务进行倾斜等。监管层还发布规定要在公募与专户间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但因没有具体性、实质性细则,加之由于信息不透明,难以起到威慑作用。
声明: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