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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地税官员回应称代理费属新生事物

时间:2011-05-31 16:07来源:大众网 作者:
  

      最近,临清地税局“代理费”事件被央视曝光,顿时引起轩然大波,记者从临清地税局得到最新的消息,一位自称是局领导的官员称,“代理费”对于经济的发展,是一种新生事物,国家倡导。记者杨顺兴张伟龙发自聊城

     5月26日,临清市地税局马延征告诉记者,兴临税务事务所是为了协助、帮助企业,代理一些业务,事务所和企业协商以后,进行代理,有偿服务。

     “对于经济发展,也是一个新生事物,也是国家倡导成立的。”马延征说。

      马延征表示,收取“代理费”的兴临税务事务所有限公司是一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公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是一个新生事物,也是一个发展方向。

     记者在临清市工商局查询的信息显示,临清兴临税务事务所有限公司是一家私营公司,经营的范围,代理税务登记证登记、变更、撤销;记账和编制会计报表;代理纳税申报;税收缓缴手续;担任税务和会计顾问;财会人员的税务培训;提供税务会计咨询和纳税审核、发票代理。行业类别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法人代表是马连元,而根据央视的报道,马曾是临清地税局稽查局的工作人员,公司50多个人当中有半数是临清地税局的家属。

      这家公司收取的是10%的代理费,那么收取的标准是什么呢?在临清市地税局,马延征告诉记者,他不清楚具体的收费名目。

     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代理费有着严格的规定。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信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涉税签证业务,或者涉税服务业务的收费合同(协议),或者在委托合同(协议)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协议)或收费条款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根据马延征的说法,收取“代理费”的公司和地税局没有任何关系,而商户的“代理费”是着实交到了临清市地税局下属的新华地税所。

      而早在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税务机关办公场所与办理税务代理的场所必须分离。

       记者注意到,兴临税务事务所的登记地址仅为济津路,没有具体的登记地址,经营地址仅为一个路名就能在工商、税务等部门顺利注册。

       一家经营10多年的公司是否有纳税记录,记者将发回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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