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修订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作出新规定。《条例》修订前,规定检验检疫部门只对出口危险品的包装进行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修订后,规定检验检疫部门对全部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进行检验。由于《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检验覆盖范围增大,相关的影响面也随之增加,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危险化学品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国家质检总局正加紧制定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管理办法,其中将涉及到报检及检验等许多需要进出口企业或外贸公司提前准备的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及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等资料。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企业、包装生产企业密切关注相关部门发布的信息,遇到问题及时与辖区检验检疫部门联系,并尽早从供应链各环节做好准备,以免影响生产经营,避免损失和承担不必要的责任风险。
针对即将实施的新《条例》、新《办法》,青岛检验检疫局早作准备,提前行动,确保进出口危险品的开检工作顺利实施。一是摸清辖区企业底数。根据2010年进出口危险品统计情况表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名录》(2002版)及山东检验检疫局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名录》,对国家质检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商品生产出口情况调查表中所列首批60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进行了调查统计;对近两年青岛地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涉及危险化学品进出口公司企业情况进行了整理汇总。二是开展政策法规培训。迅速收集相关法规文件及各种专业标准、专业学习培训材料,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及时与山东局技术中心化矿中心协调,做好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等相关培训资料及外部咨询准备工作。将《条例》、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报检检验的相关要求、化学品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等相关资料做成文件包,发给辖区所有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企业,让企业提前做好与国外客户沟通、法规咨询及内部培训等工作。(胡孝杰 彭嘉冠)
胡孝杰 彭嘉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