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宁海检验检疫局对辖区出口企业遭遇的35起退货进行追溯调查,共调查企业22家,产品涉及太阳能灯、LED装饰灯、跑步机、复合运动机、胡椒研磨器、婴儿推车、阀门、菜板等各类商品。退运国家主要有美国、英国、荷兰、马来西亚、日本、以色列、澳大利亚、伊朗等。该局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退货原因新变化值得关注。
一是企业对产品标准了解不够或者曲解而导致退货。退运货物中,有2批出口到日本的电动搅拌器,因为企业对电池尺寸的标准要求没有正确理解,以致电池匣设计过窄,日本客户无法放入电池而导致退回维修。出现这种情况的当然有国外客户验货不严的原因,但更主要是由于出口企业未对客户标准给予足够的重视,并且自身技术能力不足,难以对标准进行深入了解。
二是国外客户因经济形势不佳,将滞销货物以各种借口退回。在退运货物中有7批经工作人员调查只是“轻微划伤”,或者是国外客户无力支付货款,甚至干脆是无理由退货。而生产企业出于保持客户资源的目的,不得不忍气吞声,对国外客户提出的退运乃至要求生产企业承担一切损失和费用的霸道要求也是逆来顺受。
三是运输过程中的损耗导致退货情况增加。调查的35批出口退运货物中,有8批因运输过程中壳体划伤、塑料外壳破损等原因导致退货。究其原因,多是由于企业在产品出口前没有充分进行碰撞试验,而且对国际物流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缺乏了解。
根据上述情况,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口企业,宜采取以下措施避免出口退运情况的发生:一是要提高技术能力,了解产品标准。企业既要根据合同和客户需求生产货物,又要加强对相关的国外标准的研究与应用,加强质量控制能力建设;同时,检验检疫部门应积极发挥在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帮助出口企业理解相关国际标准,培训技术人才,建立相关标准库。二是要用合同捍卫权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目前国外客户常常在货物无法销售大量积压的情况下,利用贸易合同中规定的“质保期内无条件退货”等有利己方的条款强行要求退货,造成出口企业的大量损失。企业签订合同时应在国际贸易一般规则允许范围内,修改或增加贸易合同中“自我保护”的条款,明确质量标准,分清责任,建立平等互惠的贸易关系,改变受制于人的局面。三是不断提升质量意识,切实加强自身产品质量。出口企业应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意识,坚持“质量为本”战略;同时在企业内部加强员工技术能力培训,营造人人关注质量、人人重视质量的氛围,切实加强自身产品质量。
(郦阳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