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检查企业生产许可条件保持等情况,按照内蒙古质监局要求,阿尔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9月13日对阿尔山市饮用天然矿泉水及其他饮用水生产企业实施专项监督检查,检查重点对企业生产环境和许可条件保持、原辅材料验收和使用记录、必备生产设备的有效运行和保养记录、关键控制点的生产和控制记录、空气净化设备的效能和使用记录、抽烟消毒设备的控制和使用记录等方面进了行严格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
检查过程中抽取样品4份进行溴酸盐、菌落总数进行委托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通过本次抽检结果,在肯定证后监管工作的同时也提振了企业的信心,为阿尔山市饮用水产品质量安全打下了坚实基础,为下一步提升产品质量,追求更高产品品质指明了方向。(顾晓东)
顾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