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日前,黄山市质监和公安两部门决定联手整治护罩用螺丝连接到瓶体的钢瓶(以下简称“螺丝瓶”)和超使用年限钢瓶。
液化石油气钢瓶是盛装易燃易爆介质,涉及生命安全、危害性较大的一种特种设备。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1999)规定,对制造年限超过十五年的钢瓶以及制造钢印标志不清的钢瓶,检验单位不得检验,必须作报废处理。国家已禁止生产“螺丝瓶”,按照规定,我市所有“螺丝瓶”将在2011年9月30日前全部予以报废。
据了解,报废钢瓶内残气必须使用专用设备抽空,并且经焚烧后,方能作破坏性处置。气瓶充装单位应将报废钢瓶送交指定的钢瓶检验单位实施破坏性处理,个人持有的报废钢瓶可交指定的钢瓶检验单位或交就近的充装单位转交给钢瓶检验单位实施破坏性处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将报废钢瓶私自翻新、带上假检验标志环后继续充装使用;严禁将报废钢瓶非法转移至外地继续使用;严禁违法充装、检验“螺丝瓶”,对顶风违法的行为,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严厉查处。全市公安机关将结合“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对非法收购“螺丝瓶”等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对擅自经营销售、回收报废钢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姚红卫 金灿灿)
姚红卫 金灿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