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速冻食品“思念”牌水饺被曝含有损害人体健康病菌。这是继染色馒头、地沟油、潲水油等又一次食品安全事件,它再次触痛了公众的神经。
“目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面临企业诚信不足、政府部门监管成本过高等问题。食品安全作为一项民生大事,有必要创新管理方式,形成社会管理合力。”食品与药品监管研究专家、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华琳说。
食品安全是社会管理的基础
“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是与群众生活联系最为紧密、群众最为关切的民生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因此,食品安全管理是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体系架构中处于基础性地位”。
长期以来,我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这一民生问题,早在1995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在此基础上,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法实际上已经是一部比较完善、体现了先进监管理念和风险控制理念的法律。”宋华琳说。
除制定法律保障食品安全外,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上亦作了较大调整。
2010年年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务院设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亟待调整
尽管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已初具雏形,近年来也在不断加大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力度,但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
“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个别地方、个别部门没有认识到食品安全监管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乔新生认为,这一根本原因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我国现行法律的配套性法规不健全。无论是地沟油事件还是其他食品安全事件,都存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陈旧的问题。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如果没有与之配套的条例或实施细则、国家标准,法律本身就不具有可操作性。”乔新生说,“另一个原因是,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机制导致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难以落实。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自为政,结果导致当食品安全成为公共事件之后才引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