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多收“手续费”
2001年6月,因为河北省进行土地执法大检查,碧霞山旅游公司“意外”地获得了第一本土地证。
此前,在滦平县有关领导“先上车再补票”的授意下,碧霞山旅游公司一直用“以租代征”的方式开发旅游项目。
当年6月,张新峰多次接到滦平县土地部门催他去办理土地手续的电话。6月6日,他拿到了两本土地证——第一本土地证的“土地使用者”一栏填写的是“张新峰”;第二本土地证的“土地使用者”一栏填写的则是“滦平碧霞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刘子兴表示,第二本证的“土地使用者”一栏的填写并没有问题,“当时他的企业名称就叫‘滦平碧霞山旅游开发公司’”。并且,之后碧霞山旅游公司再次申请变更时,县国土局依申请,又发放了一个土地证,将之前发放的证收回作废。
记者在第二本土地证的复印件上看到,填证机关作出备注:“此证因将承德碧霞山写成滦平碧霞山开发公司,因此注销作废,以承德碧霞山开发公司为准”。
刘子兴向记者回忆道,当时,滦平县政府正在搞引资上项目,“在那种大环境大气候下,在没有提供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先行给他发了一个土地使用证。”
在6月6日当天,碧霞山旅游公司交纳了复耕费10万元、手续费两万元;但每亩8000元、总计49.92万元的征地补偿款却没能给出去。碧霞山旅游公司想把钱交给滦平县国土局,但国土局让公司把这笔钱直接交给被征地的西营村村委会。结果,当时的村委会主任以没有见到县里的公告为由,拒收这笔钱。
但之前交纳的12万元费用,碧霞山旅游公司只收到了10万元的“开垦费”收据。但另两万元的手续费却不见收据。
“后来才知道,这两万块钱进了当时县国土局一位领导的腰包。”房玉奎一语道破,“所以我们一直没拿到手续费的收据。不过后来那位领导把钱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