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被捕的郴州富民市场。
假冒“鄂尔多斯”产品制作链条图制图/冯敏超
2151万元,这是郴州商贩李清在销售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一案中被一审裁定的罚金数额。
和这一天文数字形成巨大反差的是,李清供述,他在销售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中,仅获利1万元左右。
事件曝光后,引发舆论普遍质疑和几乎一边倒的同情。然而,在天文数字背后,这一案件有着更为复杂的争议。
目前,内蒙古高院已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等待李清的,又将是何种判决?
犯罪发生地与案件管辖权
鄂尔多斯警方“跨省追捕”引人关注,辩护律师南新丹认为,“根据现行刑诉法,以及相关部门的解释,鄂尔多斯警方的做法说得过去。”
李清的老家在桂阳县欧阳海乡增源村。这里距郴州市区约78公里,道路崎岖,驱车约需两小时。
从出生到进城,李清走了16年。——他生于1978年,小学文化程度,16岁时结束了4年务农生活,进城打工;其后16年里,他恋爱、结婚、经商,去过外地,最后还是定居在郴州市区。
12月20日,李清的妻子李红英带记者来到增源村老家。这是一处泥坯房,即使是白天,堂屋不开灯仍会觉得黑暗。李清80多岁的老父老母就住在这里。
李红英说,他们夫妻在郴州有房产,只是最近被法院冻结了,除了过年过节,夫妻俩回老家的时间并不多——事实上,泥坯房里除了两位老人的居室,没有其他房间还摆有床。
尽管媒体之前报道中一再用“农民”来标注李清的身份,实际上,说李清是商人更为贴切。他先后在郴州马家坪、富民市场经商。“以前是卖皮包的。”李红英说,后来看到商场里有人卖羊毛衫,于是跟着一起做。
2010年8月底,李清经营的富民市场2043号商铺开始销售“鄂尔多斯”羊毛衫,两个月后,“恒源祥”品牌也有销售。当然,这些货全是冒牌的。
“看着别人在做,我也跟着做。”这样的说法,于李氏夫妇来说或许并不是一句托词。时至今日,富民市场入口处虽然挂着“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横幅,但市场内“问题产品”依然有售。有商贩这样认为,卖假牌子货不算什么坏事,因为这不像假药假酒假奶粉害人,而是满足顾客的一种需求,“名牌那么贵,哪是人人都穿得起的?那收入低的还是想穿啊。”
如此看来,李清成为售假者并不意外。真正的意外,发生在当年12月15日。
这天下午2点左右,李清去上洗手间,留下李红英独自看店,3个陌生人走进店里。“我当时以为来顾客了。”李红英回忆,3人中两人是便衣,另有1名女警是郴州本地人。
这是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经侦队在郴州警方配合下开展的一次专项行动,当天,包括李清夫妇,一共有4个商铺的经营者被带回当地派出所“协助调查”。
后来,李清夫妇被带到鄂尔多斯东胜区羁押,一段时间后,在店中“只是做做饭”的李红英被取保候审。李清一直待到了一审“天价罚金”诞生,且身负5年刑期。
在案情被报道后,“跨省追捕”这一颇有意味的4个字吸引了网友广泛关注:鄂尔多斯警方有管辖权吗?
“根据现行刑诉法,以及相关部门的一系列解释,鄂尔多斯警方的做法是说得过去的。”李清的辩护律师之一、湖南善道律师事务所南新丹律师说。
2010年2月21日,公安部经侦局下发《关于下发假冒“鄂尔多斯”商标案件管辖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该文件明确:在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不持异议的前提下,由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依法侦办涉嫌假冒鄂尔多斯集团注册的“鄂尔多斯”商标的犯罪案件。
郴州警方相关负责人谈到“天价罚金”案件时说:“当时这案子是由鄂尔多斯经办的,我们只是配合带了一下路。”
今年9月21日,鄂尔多斯中院依据公安部经侦局文件,认定鄂尔多斯方面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均具有法律依据,对李清的辩护人提出“鄂尔多斯中院没有管辖权”的辩护意见未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