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签字后权利人才能查档案;最初的土地转让留有疑问;征地多收“手续费”;县长办公会议“定调”法院行政赔偿调解;法院判决土地证无效后县国土局未及时公告注销;同一地块的征地补偿了两次……
十余年办证期间蹊跷重重
权利人查询土地登记资料需要局长签字同意
12月23日,星期五。
当天,中国青年报刊发报道《河北滦平:县国土局发的土地证一错再错》,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因为河北省滦平县国土资源局针对碧霞山风景区内的同一地块发了多本土地证,如今,连土地证持有者、承德碧霞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霞山旅游公司”)负责人张新峰也不清楚公司所持的各本土地证的效力到底如何。
“我都不知道哪本土地证有效,哪本无效。”张新峰说。
于是,他特意带上公司的证明文件和自己的身份证明,于当天15时许赶到位于滦平县国土局三楼的档案室,希望能查询碧霞山旅游公司所持的各本土地证对应的土地登记资料。
然而,档案室的工作人员拒绝了张新峰的查询请求,理由是“需要局长签字同意”。
张新峰随即下楼去找国土局局长,但发现局长的办公室锁着门。他只好再度折返来到档案室,请工作人员给予协调。
“根据《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的规定,土地权利人有权查询土地权利范围内的原始登记资料。局长不在,没法签字,你能不能帮忙,让我查一下相关档案。”张新峰说。
但他得到的答复依旧是“不可以”。“外部人士查询,必须得到局长的签字同意;内部人员查询,需要分管副局长的签字同意。这是我们单位的内部规定。”滦平县国土局档案室的工作人员说。
尽管张新峰按照《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的规定带上了土地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且上述《办法》明确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查询申请,查询机关应当当场提供查询”。但在内部规定的面前,张新峰当天还是没能查询到公司的土地登记资料。
对碧霞山旅游公司和张新峰来说,12月23日下午的遭遇只能算是小问题。自1998年开始开发碧霞山风景区的旅游项目以来,为了完善土地手续,拿到合法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张新峰和他的公司经历了各种蹊跷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