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受雇给王某装修新房,却被王某及其子打伤;王某及其子受到治安行政处罚后,又被徐某告上法庭。近日,该案经侯马市人民法院法官调解后,王某认识到自己出手伤人行为的过错,并当庭自愿赔付徐某各项费用共计1700元。
2011年7月10日下午,徐某正在王某的新房中为其装修房子,刚喝过酒的王某在与徐某交谈中,因两人话不投机引发争执,王某和儿子对徐某大打出手。徐某报警后,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对其子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徐某受伤后,住院11天里共花销医药费1333.66元。因赔偿问题,双方多次协商,均在相互吵闹中不欢而散。无奈之下,徐某于2011年9月14日将王某及其子诉至侯马法院,维护自己的损失。在调解过程中,王某辩称:与原告发生争执和厮打事出有因,且儿子并未参与;原被告双方约定5天干完室内装修,但原告拖延工期,至今未能完工;原告受轻微伤,却小病大养,在被告被处以行政处罚后仍不依不饶提出高额赔偿要求。
了解到实情后,承办法官本着维护和谐稳定的原则,促成原、被告理性地解决问题。经过法官耐心劝说,原告表示愿意就赔偿款做出适当让步。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王某及其子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700元。至此,因房屋装修引发的纠纷终于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