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家住南湖花园附近的徐先生反映,一名售楼小姐竟劝他以假离婚的方式来降低二套房的首付款。
据介绍,徐先生打听到自己的住处将被拆迁,便在东岗中心城买了一套房子,支付首付款37.8万元后,于今年7月15日签了电子购房合同。但徐先生不知道,按相关政策,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款不得低于总房价的50%,直到上月,徐先生听朋友介绍后才知道这一规定,如此一来,他的首付款就远远不够,于是,徐先生想放弃购买新房。但售楼小姐说,按电子合同规定,徐先生放弃购房的话,需支付10%的违约金。她劝告徐先生可用假离婚的方式,单独购买这套房子,这样就可以降低首付款。但徐先生认为,售楼方在逼他买房。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了这位售楼小姐。她说,违约赔偿是合约规定的。但她对于为什么建议客户假离婚一事没有回应。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李国宏律师认为,以假离婚方式购买二套房的现象很多,这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因此不算违法。但是,假离婚对当事人的夫妻关系以及财产分割等问题都会有很大影响。另外,徐先生与售楼方签订的电子购房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徐先生如违约,应赔10%的违约金。
来源: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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