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小记者培训中心专刊非法盗用刊号

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官网发文要“清白”

辩称未披官方外衣是公益事业

本报讯 9月2日,本报报道《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官方”外衣下的敛财骗局》,披露该中心挂靠8年未年检的“中爱联”,采取各地分站加盟方式,通过举办培训、评选等活动牟利。

昨日,对此报道,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在其官网上发文《请还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一个清白》,回应称该中心并非身披“官方”外衣,是一个公益事业,而不是“生意”。

同时,中心主任丁廷臣负责的“北京世华天成文化传播中心”曾与“中爱联”签订协议,作为“中爱联”的单位会员,两者合作开展小记者培训活动。丁说,2008年,曾给中爱联约10万元的“会费”。

“非但没有敛财反而赔钱数百万”

其官网称,中爱联负责策划、组织小记者的培训和活动,承担小记者培训和活动中的相关责任。世华天成“有缴纳会费,有能力时对于中爱联予以支持、赞助的义务”。

该中心认为,非但没有敛财,反而赔钱数百万元。2008年至今,该中心设立48个小记者站,发展小记者4055人。丁家注册的中雏奋飞公司亏损近200万元。

《中国小记者(专刊)》盗用刊号

昨晚,《包钢日报》相关人员证实,该报子刊《校园周刊》已停刊多年,原承包人私自对外转包。《中国小记者(专刊)》为盗用《包钢日报》刊号。

1 收加盟费 是生意还是公益?

“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不是一个‘生意’,是具教育性、服务性、公益性、社会效益性为一体的依靠社会力量办教育的一种高尚行为。”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在其官网上发文称。

8月30日,“全国小记者活动中心”主任丁廷臣证实,小记者活动中心确实是商业运作。按丁廷臣的愿景,“海内外小记者专项基金”运作成功后,运作8年的小记者培训,才可能成为免费的公益活动。

2003年至今,世华天成、中雏奋飞、大行博爱等3家公司。先后承接或参与丁的小记者培训项目。丁廷臣和他的儿子即是前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

丁廷臣称,2005年收到第一笔来自石家庄的加盟费。此后,加盟费从几千元增加到万元以上。

在活动中心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小记者代表大会中,每人收费近千元,全国各地的小记者参加。

该中心的《站长手册》显示,地方小记者站的承办费用(加盟费)标注为:一类城市3万元;二类城市2万元;三类城市1万元。除此,在活动指南中,明确了每个站每年需要吸收的小记者数量,以及缴费价目。

在中雏奋飞公司承办的“中国小记者加盟网”中,加盟优势一栏明确称这项事业为“以有限的投资获得丰厚的回报,零风险,高收入,可持续发展”。

2 花钱挂靠 算不算官方外衣?

“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支持成立并隶属于宣教部的一个具有管理指导全国各地小记者培训活动的一个好项目。”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在回应中称。

“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这个名称,即非实体公司,也不是注册社团。然而,在每次活动中,均以此名称下发红头文件。

8月30日,丁廷臣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称,“在北京做事,指导思想再明确,也得有个正儿八经的部门支持。不然,没法开展工作。”

按丁廷臣的说法,经好友引导,他向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交了30万元挂靠费。“因为我有市场,但缺乏有力的指导;他有文件,但没市场。”

2004年,少工委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与丁廷臣的世华天成公司签合作协议。发展中心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是丁廷臣的合作者,也是官方背景的管理者。

昨日,在全国小记者中心发出的《清白》一文中,称其是“中华爱国工程联合会支持成立并隶属于宣教部的一个具有管理指导全国各地小记者培训活动的一个好项目。”

早在2008年10月26日,中爱联曾发出《关于在全国少年儿童中开展小记者培训指导活动的通知》(中爱联会函[2008]34号)。中爱联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小记者活动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全国先进集体和优秀小记者评选工作。

丁廷臣称,他们对中爱联的义务共有两条:“缴纳会费;有能力时对于中爱联予以支持、赞助。”

3 收益分享 是敛财还是舍财?

“中心总部累计亏损400多万元,可以说负债累累……好在一家人凭着在当地多年来建立起来的社会信誉度还能做到拆东墙补西墙,偿还借、贷款项。”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回应称。

该中心宣传指南中写着,省级记者站应每年吸纳1000名新记者。否则,“将视乙方违约,来年将终止合同”。

在与济南市一家小记者站签署的协议中,明确写明,合作第二年预交100名小记者资料费6000元。

该指南还要求,各站参加总部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参与总人数中,省级、省会、市、县四级记者站,每年参与活动的人数分别不低于150人、80人、50人和30人。

据《中国报业网》资料,全国小记者活动中心在全国先后建立300多个小记者站,先后招收30余万小记者。

据记者核实,每次活动向参加的小记者收费千元以上。这是“内部价”,另有一个建议价,建议下面小记者站高出几百元的对外收费。

丁廷臣在与原上海小记者站站长吴贤安的合作协议中,在组织奥运小记者全国评选中,5个投资人投资50万元。按协议,5人以投资数额分配即将收益的100%收益,未见任何关于公益的协议条款。

当年,吴在原崇文区报案,称丁欠其7万元合作费,丁在奥运会前被警方控制月余。

4 非法授权 办报是否还合法?

《中国小记者报(专刊)》与《包钢日报·校园周刊》的合作“即便是有不完备的地方也是报社单位授权”。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在回应中称。

昨晚,包钢日报社综合部一名于姓负责人否认曾对丁廷臣有过合法授权。

该负责人称,包钢日报社隶属包钢集团新闻中心,该报于2007年8月30日以“包钢新闻中心”名义下过文件,“因包钢教育处所属中小学已划归包头市管理”,《包钢日报·校园周刊》从2007年起停刊。

据记者调查,全国小记者培训中心与《包钢日报·校园周刊》签署合作协议的时间为2010年。自2011年2月开始,双方开始为期5年的合作。期间,由该中心每年向《校园周刊》支付10万元承办费。

该负责人说:“2007年后,我确定《校园周刊》与包钢日报社没有任何关系。”而全国小记者培训活动中心主办的《中国小记者(专刊)》均在报头显要位置标示《包钢日报》现在所使用的刊号“CN15-0029”。

该负责人表示,此事曝光后,该报找到当时与该中心签署协议的刘全奎、赵玉江询问。其中,刘全奎为包钢新闻中心退休职工。该负责人表示,当时包钢集团给刘授权办《校园周刊》,但他后来把它给转包了,“这个事不具有法律效力,违法的。”

该负责人说,“赵玉江不是包钢集团的人,《包钢日报》从未授权赵玉江办《校园周刊》”。

赵玉江承认,“自办《校园周刊·中国小记者(专刊)》,属非法盗用刊号”,“所签署的协定未经主管理部门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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