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受教育权不容剥夺
针对高一女生小云早恋被退学一事,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周德海说,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是教育、培养未成年人的基地,不仅要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职能,还要依法承担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不许剥夺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周德海认为,学生早恋属于私人问题,学校应保护其隐私权,不能因为早恋就给她一个不好的评价,特别是不允许公开学生早恋行为,否则就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在得知小云因早恋曾受到学校“退学试读”处分时,周德海律师认为,学校的校规校纪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这样的处分决定是无效的,学生可以申请法律救济提起诉讼,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处分决定;如学校对早恋女生处以退学试读的处罚,实际上是侵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心理会诊】早恋跟品行无关
“心智不成熟、处于青春期的学生早恋是正常行为,不要草木皆兵,一看到学生早恋就慌得不得了;另外,学生早恋跟品行无关,那是生理变化渴望异性关注。”中国著名心理危机干预专家、杭州市疾控中心主任赵国秋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学生有的是同学加朋友关系,有时候男生和女生拉拉手逛逛街、或看看电影都是正常的,老师或者家长不要看到这些就认为他们是谈恋爱,如果真这样看待,反而促使正常交往的男女学生,不计较后果去“恋爱”了。
高中生如果真的是恋爱,对身心、学习和健康都很不利,危害性很大;认知、情感、情绪都没成熟,如果发现孩子早恋,父母、老师要尽快取得孩子的信任,让信任你的孩子说出自己的“悄悄话”,然后根据他们的身心特点,加强对学生的青春期生理卫生教育和心理咨询教育,用事实告诉学生早恋的危害性后,引导学生认识到学习比早恋更重要,从而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赵国秋说。
【百姓声音】要疏不要堵
网友“小林”:高中生早恋已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老师和家长应多放些时间在学生身上,正确引导,等发生了再防堵就已经迟了。
网友“尼慕”:学生上学就是为了接受教育,接受管理。早恋不应该,但一棒子打死等于毁了孩子的一生。
网友“花开花落时”:学生早恋需要正确的引导,退学和开除处罚太重了,如果教育方法科学, “迷茫少女”定能“立鸿鹄之志,塑杰出之才”。
17岁的高中女生小云能不能继续上学?本报将持续关注。(俞佳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