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运货物是指出口货物因质量不良、国外贸易壁垒、交货时间延误,或因错发、错运、溢装、漏卸等原因,被国外买方拒收造成退运的货物。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退运货物追溯调查的情况显示,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出口货物因涉及威胁人的健康、安全和卫生等原因被退运。以南通口岸为例,2011年南通检验检疫局共受理退运货物申报102批次,货值591.24万美元,较去年同期的79批次、544.98万美元分别增长29.11%和8.49%。涉及服装、棉制毛巾、无捻纱线、健身器材、炉用碳电极、太阳能光伏电池、盐渍猪/羊肠衣、钢丝绳、电热桌、烤紫菜等多个行业。在所有退运货物中,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退运达75批,占73.5%。
退运货物退回国内后,一部分经返工整理合格后将重新出口;对于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等因素的,将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管下进行整改、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其它因素的由企业自行处置。这些“问题”产品一旦流入国内市场,普通消费者难以识别和防范。据报道,近年来因涉及健康和安全被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召回的中国产玩具、儿童服装、家电等相关产品在国内销市场屡有出现。一些无良商家甚至打着“出口转内销”的幌子,为促销退运产品制造噱头,导致出现国外禁卖、国内热卖的不正常现象,强化对出口退运货物流向监管工作应引起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
为了避免出口退运“问题”产品转内销成监管盲区,检验检疫部门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出口退运货物后续处理程序,在检验检疫部门追溯调查的基础上,明确职能部门,负责对退运货物的流向监管;
二是建立健全与国内市场各监管部门的合作机制,实现退运货物转内销监管的无缝衔接;
三是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有关知识的培训和普及,提高消费者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南通检验检疫局 姚丽)
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