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检验检疫局对某企业报检出口的一批葵花籽仁进行检验检疫时,发现该批产品酸价超标,大肠菌群超标,判定本批货物不符合卫食标准,不予出口。
这批货物共计16箱,256千克,货值419.84美元,货物拟出口至泰国。经调查,该批货物不合格原因一是由于生产日期较早,为8、9月份生产完毕,由于加工工艺为蒸汽加工,水分含量较高导致时间存储较长后酸价超标,另一方面,由于在执行SSO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方面不够严谨,导致大肠菌群超标。
在检出不合格后,镇江检验检疫局检疫人员第一时间深入企业,指导整改,并要求企业认真做好自查报告,严格卫生标准操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刘扬)
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