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6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了《鄂尔多斯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意见》,这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引导和激励鄂尔多斯市广大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增强鄂尔多斯市经济综合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鄂尔多斯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意见》中对奖项的设置和评审原则、评审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和方法、评审程序、奖励用途、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将市长质量奖奖励经费和评审工作经费共计500万元列入年度预算,每年对10家以内的企业和5名以内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获奖的企业每家奖励30—50万元,对获奖的个人每人奖励5—10万元。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优先推荐申报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
鄂尔多斯市市长质量奖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鄂尔多斯市优化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综合经济竞争力,推动鄂尔多斯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通讯员:冯旭光)
冯旭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