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公司和创丰源公司的股东——深圳腾昌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从成立至2001年4月16日的7年时间里,法人代表为黄迪领,黄迪领此时为粤水电董事长。2001年4月16日至2011年2月25日,法人代表为陈宝森,陈宝森为粤水电监事会主席。2011年2月25日,法人代表变更为周世泉,周为粤水电一中层管理人员。腾昌实业成立之初股东为:粤水电(出资300万元,持股25%)和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综合经营开发公司(出资900万元,持股75%),后变更为:粤水电(出资300万元,持股25%)和广东省水电二局增城新发综合经营有限公司(出资900万元,持股75%),2009年5月31日,股东变更为: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持股25%)和广州新发实业有限公司(出资900万元,持股75%),2009年11月2日,股东变更为: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持股25%)和创丰源公司(出资900万元,持股75%)。
据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广州新发实业有限公司也属粤水电的关联企业,之前粤水电与该公司发生多笔关联交易,粤水电均如实披露为关联关系。
粤水电绥芬河项目决策程序违规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粤水电刻意隐瞒与新都公司关联关系的目的,是避开关联交易的披露义务,规避该交易的审批程序,另外使转移利润成为可能。
由于关联交易使关联者之间在定价过程中具有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影响者可能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益,所以,证监会和交易所作出多项规定,规范关联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比照9.7条的规定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相关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粤水电绥芬河市项目均未如实披露与新都公司的关联关系,使得粤水电得以规避了此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侵犯了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涉嫌违规。
因新都公司以及新都公司背后的创丰源公司、创丰成公司、腾昌公司等一系列企业与粤水电大股东以及高管错综复杂的关联关系,使得规避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成为可能。对此,粤水电一工作人员也对记者表示:该项目未按关联交易决策和披露。
或因违规给上市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新都公司绥芬河项目一旦因违法违规被叫停,势必会给粤水电造成巨大经营风险,带来巨额损失。
8月8日,在本报披露了粤水电以及关联企业毁林违法建别墅群的消息后,绥芬河市政府第一时间召开政府常务会,安排有关部门就此事展开调查。会议要求,就报道中提到的粤水电违规占地建别墅的情况,绥芬河市政府立即成立专门调查小组,对此事进行详查,要做到事实清楚,结果准确。会议要求,第一,工程立即停工;第二,各个相关部门展开自查;第三,如果存在问题,立刻纠正。会议还要求,规划、土地、林业、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立即安排专人,对全市的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涉及到违规、违纪问题,一并进行处理。
因该项目是BT模式,整个项目的建设资金都由粤水电垫资和融资,粤水电公告也承认“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本公司投融资”,同时该项目的总投资高达5亿元,而新都公司注册资本只有1500万元,一旦新都公司的绥芬河市项目被最终叫停,粤水电将会承担巨大损失。王文志 肖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