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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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文/图 记者 陈露露)网上团购冰淇淋,消费时却被冰淇淋店告知团购优惠价的时间已过。这让市民许小姐很纳闷。
本报记者介入调查后,厦门雪乐芙冰淇淋店相关负责人现身,自曝与之合作的商家在团购活动中产生的“摩擦”——合作商家之间起内讧,结果是:消费者受影响。
读者
有效期未到却被告知过期
市民许小姐告诉记者,6月初,她的朋友在Like团厦门站团购了一款泰国雪乐芙进口果粒冰淇淋,后来朋友把电子消费券转给了她。8月5日上午,她拨打冰淇淋店的电话,想要预定配送,却被告知,她手上的团购消费券已在1个月前就结束了。
许小姐有些纳闷,她收到的消费券上的信息,有效期是到8月7日,但店家却告诉她,这个团购活动在7月8日就结束了。
让许小姐更无奈的是,5日下午她几次试图拨打团购网站的客服电话,但一直处于占线状态,她只好又找到冰淇淋店,店家告诉她,要退钱只能找网站。
冰淇淋店
协议有效期与短信差一个月
近日记者联系了雪乐芙冰淇淋店的相关负责人——厦门雪域情商贸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杨先生。他告诉记者,过去一个月来,他已接到了无数个像许小姐这样的电话。而关于消费券提前过期的原因,他表示是合作商家操作不当造成的。
杨先生说,今年5月初,他与福州市宏飞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团购合作推广协议,由该传媒公司在Like团、沃团等团购网站上发布他们的团购信息。
根据协议显示,雪乐芙将提供给1000人消费泰国进口果粒冰淇淋。由于在团购网上的销售模式是以两盒打包销售,所以实际提供应为500份。然而,最终团购网实际销售数额为701份。杨先生表示,产品从5月8日正式上线,第二天网站上的销售数额就已接近上限,宏飞传媒向他承诺“在控制范围之内”;但第三日,杨先生看到网站上的销售数据后,急忙叫停。当时宏飞传媒方面将订单资料传给他时,数据是701份,已经超过了协议约定的范围。杨先生还说,他当时统计了Like团和沃团的数据,甚至超过1000,和实际数据有差别。
杨先生说,他与对方协商后结果是:对方支付3000元,他则答应在有效期内若客户有配送要求,都会送达。杨先生说,他最终送出了617份订单。
他解释说,最终没有将701份全部送完,是因为团购网站方面发送给客户的信息,有效期是8月7日,与协议中的7月8日相差近1个月,导致许多顾客在真实有效期前未能及时消费。而过了有效期后,许多消费者则向他表示,找网站退款很难。
团购网
自称有效期没有错
对此,记者联系福州市宏飞传媒有限公司的李经理。李经理表示,公司与雪乐芙冰淇淋店的合约早就结束了,雪乐芙只需要根据合约配送500份即可,多出来的200多位客户,团购网站将会自己对消费者负责。他还特别提到,在活动期间,冰淇淋店提供的配送电话一度关机近1个星期,导致客人无法正常消费,许多客人投诉到了网站,给网站造成许多不良影响。
而针对有效期滞后一个月的事,李经理表示并无此事,公司发布的信息是准确的,也没有接到消费者的类似投诉。记者随后登录网站看,该条团购的有效期写的是7月8日,但根据许小姐提供的短信,记者又从杨先生提供的数百个客户资料中随机选取了五位消费者调查,明确表示有效期是8月7日有两名消费者,他们中一人还向记者讲述了与许小姐类似的遭遇,另有一名消费者记不清具体时间,但她表示此前有留意到短信消息与网站公布的时间不符,曾打电话确认过。另有两名消费者认为有效期是在7月份,但不确定是在网站还是短信上看到的。
关于读者许小姐反映的退款难之事,李经理则强调,工作日内拨打客服电话,都可以退。
【律师说法】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宁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付出了费用,应该得到相应的商品或服务,如果应经营者的原因,导致消费者无法得到相应服务,则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需承担赔偿责任。在冰淇淋店与团购网的合作中,如果事情是由于网站方面原因造成的,但冰淇淋店未对团购网的经营能力和条件进行必要的审查,冰淇淋店和网站需承担连带责任。
【温馨提醒】
市民参加团购时尽量选择那些正规的、信誉好的网站,在团购的过程中多多咨询,详细了解团购活动的细节,尽可能保留电子或纸质材料,保护自己的权益。(C桐)
来源: 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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