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闻网讯(记者张玉婷)市民张先生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后,过了近半年的时间,装修公司还未开工,双方协商未果。经过环翠区消协调解,昨日,装修公司退回了张先生预交的装修费。
去年12月31日,市民张先生与市区某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并预交了21300元装修款,但是合同中并未约定开工时间。之后,张先生多次催促装修公司开工,但是装修公司始终没有给予答复。无奈之下,今年5月3日,张先生写下了解除合同书,并通知了装修公司,而该公司对于张先生提出的退款要求也没有回应。无奈之下,张先生将此事投诉到环翠区消协。
经过了解,消协工作人员发现张先生所说属实。装修公司负责人解释说,张先生的房屋之所以迟迟没有开始装修,是因为负责的设计师一直没有给出设计方案。消协工作人员表示,设计师是装修公司自己的工作人员,因为装修公司没有协调好内部员工的工作而导致客户的利益受损,该公司理应负责。经过协商,昨日,装修公司将张先生预交的21300元装修款全额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