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信用卡”三年,直到这张卡到期,收到银行寄来的信用卡到期续卡通知,信用卡的“主人”才知道自己还有这张卡存在;
信用卡没激活,莫名被扣费;已经销户了很久却又收到欠费单……
自新快报“赚钱”4月17日刊登《莫名“被信用卡”欠费266元》、4月19日刊登《“被信用卡”的N种形式等你来揭秘》后,收到许多网友以微博或其他方式发来的信息,讲述自己所遭遇的“信用卡”经历。
新快报“赚钱”自今日起将陆续推出信用卡“黑洞”系列调查,以一个个真实案例,为你揭秘“信用卡”大战下,消费者被“潜规则”的种种案例,并同时采访相关监管部门和律师等各方观点,希望能为个人消费者正确使用信用卡及合理维护个人权益提供指引,并希望更多“被信用卡”的消费者提供线索。新快报“赚钱”邮箱:xkbjjxw@163.com
事件回放
于女士亲历:从未办卡却收到交行续卡通知
广州的于女士向新快报记者反映,她于去年10月份接到了来自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的一份信函,函中通知她的一张交行太平洋信用卡即将到期,如需续卡的话可与交通银行的客服联系。
收到上述信函的于女士觉得很诧异,因为她从未在交通银行申请过信用卡,也从未收到过任何交行的信用卡,为什么交行竟然说她拥有交行信用卡,并且即将到期了呢?
抱着疑问,于女士致电交通银行的客服热线。
她首先关心的是这张卡有没有被别人刷过,得到的答复是该卡没有被使用过,悬着的心落了下来毕竟还没有经济上的损失。
她接着查询自己在什么时候办理过这张信用卡,交行告知其在3年前办理过一张信用卡,并且已经寄出。
于女士再三强调自己不仅从未办理,更未收到过信用卡,但交行客服方面给出的答复是:
1.没有个人签名,交行是不会发卡的,可能是她当时自己申请并签名后忘记了;
2.信用卡已经寄出,如果本人没收到的话可能是被同事代领了;
3.交行信用卡中心一般会致电客户确认,电话过你没人接就当核实过。于女士再三回忆,确实没有办理过交行信用卡的记忆,也从未见到过由同事“代领”的信用卡,因此她要求交行方面出具当时有她签名字样的申请表。
于女士见到申请表复印件后,表示申请表非她填写,签名也非她本人所签。交行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再核实一下,但之后便再无答复。
于女士之后致电交行若干次,均未得到答复和解决。
于女士认为,交行在她个人完全不知情下,就“主动”给她办理了信用卡。在她确认不是本人签名申请办理之后,银行也不给任何答复,显得很不负责任。银行方面应该就此给出相应说法。
交行回应
正在与客户沟通
为什么于女士会莫名“被信用卡”呢?新快报记者近日就此事连续采访了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
可是新快报记者自本周一发出采访提纲至昨晚,交行广东省分行办公室的相关工作人员李小姐先后多次电话回复新快报,但前后的说法均不统一。
周二,李小姐表示“可能是负责开卡的客户经理有违规开卡的责任,但不排除客户也有责任”。周三,李小姐表示“经跟业务部门沟通,调查认为还是客户自行开卡,但可能时间过长客户自己忘记了,有必要的话交行将进行笔迹鉴定”。
而截至周三晚7点,李小姐再致电新快报记者称:“之前的说法都不能算正式回复,如果你们予以报道,之后交行将拒绝接受采访。”随后,其表示交行对此事的正式答复是:“正在与客户进行沟通,将积极跟进处理此事。”
律师说法
银行擅自开卡应承担民事责任
消费者莫名“被信用卡”,向银行投诉无效该怎么办呢?新快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律界相关人士。
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汤喜友律师表示,遇到类似情况,可通过几种方式来解决:
1.通过法律途径:类似于女士的情况,如果的确是银行在未经本人许可下,为其擅自办理信用卡,应该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于女士可要求银行出具相关的申请表,以及进行笔迹核对等来进行举证。
2.通过监管部门:如通过银监会的相关信访部门要求给予解决。
3.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以及一些个人消费者维权机构来解决。
汤律师同时提醒消费者,要保留相关证据,以便进行举证。
广东银监局
违规开卡将严肃查处
: 如果银行方面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给消费者开信用卡,监管部门将如何处理呢?
新快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东银监局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未经同意擅自为消费者开卡,已经违反了银行信用卡管理的相关条例。银监方面将对此进行严肃查处。通常情况下,银监会会派出专人到相关银行进行稽核取证,并督促银行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根据银监的要求,银行需要就投诉事件作出书面报告。”这位负责人说。(CT)
来源:企业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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