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记者从道外工商分局获悉,苏泊尔方面日前已正式向该分局提交了“对部分‘问题’产品进行复检”的申请,目前工商部门已受理此事,并将按相关程序对这部分“问题”产品进行复检。
据介绍,从2008年起,该分局在南马路好又多、东直路家乐福超市、景阳街黑天鹅以及先锋路沃尔玛等4家大型商超,共陆续抽检了浙江苏泊尔有限公司及武汉苏泊尔炊具有限公司生产的“苏泊尔”牌Ⅱ型奶锅、Ⅱ型水壶、Ⅱ型汤锅、双层蒸锅等46批次不锈钢器皿,其中,送省五金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37批次,由于存在材料项检验不达标问题,这37批次产品均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今年8月,该分局在对苏泊尔产品的抽检中又发现56个批次的产品均存在材料不合格的情况。
本月15日,苏泊尔发布公告表示,其相关产品已于9月29日再次送交国家相关机构检验,检测结果合格。
据道外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7日,苏泊尔方面正式向该分局提交了要对部分“问题”产品进行复检的申请,这次提交的复检申请只针对今年抽检的产品,而对于2008年至2009年度所抽检产品的检测结果,苏泊尔未提出异议。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工商部门已受理此事,并将按相关程序对这部分‘问题’产品进行复检。”
据了解,哈市工商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中,苏泊尔产品所用材料中锰含量为7.59,远高于国家规定的2.50;而镍含量为3.92,远低于国家规定的下限7.0。哈市工商部门据此做出“不合格”结论。而苏泊尔由国家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却未涉及锰、镍、铬等材质的含量,只检测了“划伤”、“凹坑”、“点焊”及“卫生要求”,并由此获得“合格”结论。也就是说,争执双方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其实说明的不是同一回事。对此,许多消费者质疑苏泊尔的检测报告避重就轻,未说明实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