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上一节课,怎么还要收托管费?”12月7日,(太原)万柏林区某小学一学生家长向本报反映此事。连日来,本报已经接到多位家长反映,说学校发通知收取60元的托管费。家长们觉着,学校上自习是正常的,收费不合理。
宋女士的孩子在万柏林区建筑北巷小学上学,她说,孩子6日放学后带回来一则通知,上面写着今后下午加上的第三节课要收费,还要让家长签字,“以前上课也没有听说要收费,现在怎么就要收费了呢?”宋女士说,除了星期五,学校一直都给孩子上7节课,以前也没有说要交钱。虽然不愿意,但怕孩子为难,宋女士第二天还是把钱交了。
吕先生的孩子在万柏林区的河北街小学上学,同样是6日,孩子也带回了类似的交费通知。吕先生说,交钱是小事,主要是他们并不愿意让孩子多上这节课,“孩子才二年级,根本没必要搞得这么紧张,而且,我们家也有人接孩子。”
从家长手里,记者见到了学校发给学生的通知,上面写着“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以及由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晋价费字(2011)98号文件精神,同时应广大家长的要求,下午两节课后需要学校代管。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做好管理工作。每周4次(周一至周四),收费标准为1元/人·次,本学期合计63次,共计收费60元。”
确有相关文件吗?12月7日,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万柏林区教育局,办公室和监察室的工作人员均表示,他们这两天也接到不少类似的电话,但学校没有骗人,确实有相关规定。
随后,记者查询了晋价费字[2011]98号文件,看到上面明确写着:为确保学生安全,小学生下午放学后,学校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离校的学生进行代管,每生每次收代管费1元。代管必须坚持学校和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要与学生家长签订代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学校在代管期间,严禁给学生讲新课和组织集体辅导。
监察室的工作人员说,这个文件是今年4月份出台的,这个学期是首次应用,“学校收费没有错,但不应该强制,我们会再和学校沟通。”
今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河北街小学,该校王校长表示,他们已经接到了教育局的通知,可能是一部分老师跟学生交代不清楚造成了误会,“因为快期末考试了,一些老师为了提高孩子的成绩,就想利用这节课多讲一些内容,所以希望学生都上,我们已经开会跟所有老师强调了,一定要自愿,学生可以不交钱不上课,老师保证托管课不讲新内容,请家长放心。”(记者 安晓奕 实习生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