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多发1元,反倒少得1155.1元
新税法实施后,六大临界点成年终奖“盲区”
合理避税,网友建议“年终奖”改为“年终捐”
又到年关,一年一度的重头戏——年终奖马上就要发放,估计许多市民都伸长了脖子在翘首以盼。不过,年终奖也许并不是大家想的那样,发得越多得到的越多,很有可能你比别人多发了1块钱,却要为此多缴纳百元、千元甚至万元的税。
这绝对不是在跟你开玩笑,因为年终奖在计算应该适用的税率时会出现一个临界点,一旦遭遇了这个临界点,可能就会出现“多发少得”、“得不尝税”的情况。加之,今年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的首次发放年终奖,税法税率及级次级距都发生了变化,这也使得市民最后真正拿到手的年终奖额度也随之改变。
微博热议年终奖临界点
最近,微博上转载量最为火爆的除了关于明年1月的放假通知外,估计就是关于年终奖计税的博文了。
“请大家注意年终奖临界点,宁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税1154.1元;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4950.2元;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4950.25元;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纳19250.3元;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纳30250.35元;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88000.45元。”12月4日傍晚,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葛长银在微博上发表了关于年终奖临界点的博文。
短短几天,转载量就有了4000多次,评论量也有近千条,不少网友在惊讶的同时也纷纷表示对于年终奖的计税方法很模糊,将之戏称为“年终奖的秘密”,并建议公司的领导和财务人员,以及纳税人都应该好好看一看,研究研究。
年终奖是如何计税的?
年终奖的发放,直接关系着员工的“钱袋子”,不过和广大网友一样,大部分市民对于年终奖的计税都不了解,它究竟是如何计算的?难道真如博文所说,年终奖多出来1块钱,就会比别人多缴纳如此之多的税吗?
“‘多发少得’的情况的确存在,自从个人所得税出台的那一天,就一直伴随着这个问题。”河南中兴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陈俊岭说,年终奖是大家通俗的叫法,它专业的名字叫做全年一次性奖金。
据陈俊岭介绍,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是先将员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再用全年一次性奖金乘以税率,之后减去速算扣除数,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参照图表)。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月),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陈俊岭说。
计税时对应的税率不同,导致多发1元,反倒少得1155.1元
既然计算方法清楚了,出现年终奖“多发少得”的根源也就找到了。“其实就是年终奖计税时所对应的税率不同,导致了税额的差距这么大。”陈俊岭说。
据陈俊岭介绍,按照新个税的规定,年终奖的计算中,一共有7个税率,由于不同的税率对应不同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也就划定出了6个区间,正是由于这6个区间的临界点,才导致了年终奖‘多发少得’的情况。这些临界点分别是: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随后,参照图表,陈俊岭给记者举了个例子,假如小王和小张的月工资都超过3500元,年末两人的年终奖分别为18000和18001,小王的实得年终奖为: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税后所得17460元。
以此类推,小张的实得年终奖为:18001÷12≈1500.08,超出了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应纳税额=18001×10%-105=1695.1,税后所得16305.9。这样一比,二者缴纳税额相差115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