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常胜
行政执法工作是质监部门的重要工作,是整个质监工作的基础,也是核心工作。基层行政执法机关能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层稽查工作者的质量和水平,而其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高低则体现在日常的行政执法办案中。案子办得准不准、快不快、质量高不高,既体现着基层稽查工作的水平,也影响着整个质监系统在社会上的形象,关乎百姓的切身利益。就基层执法机关如何掌握办案技巧,提高执法技能谈几点看法。
一、以“理”服人是查办案的基础
发现案源后,经过线索初查和案前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立即立案,监控好发案现场,充分调查取证,收集所有证据,将违法事实先抓到手,掌握办案的主动权,不给违法嫌疑人和说情人以可乘之机。在作出处罚时,办案人员应对违法嫌疑人说明法律条款、处罚程度和理由,告知其违法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摆事实,讲道理。同时,执法者要告诉违法嫌疑人在自由裁量上,或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了适当的考虑,使违法嫌疑人在感情上易于接受,达到事实、法理、道理和情理上的融合,尽量使违法者能够自愿接受处罚,达到“以理服人”的效果。而要真正达到“以理服人”的效果就必须认真抓住5个重点环节:
1、找线索。掌握线索,发现案源,是执法稽查过程中立案查处违法案件的基础。要通过初查、分析、筛选、排队,同时针对性的看好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了解该产品的性能和特性;办案之前,看好相关法律条款,以便针对性的采取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尽快进入立案程序。
2、初查。办案单位所掌握的线索,应由专人集中登记管理,了解是否真有违法事实发生,是何种违法行为,违法事实的发生地在何处,是否在管辖的行政职权范围内,以及该违法行为是否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等。线索初查应当注意保密。初查中,可以先收集资料,经过现场暗访再进行现场检查,随之询问当事人。办案人员在初查中发现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以免贻误时机。
3、立案。立案,即有管辖权的基层执法局确认该案件成立。除适用简易程序的当场处罚案件以外,认为基层执法稽查部门决定对某一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调查处理之前,均应立案;遇紧急情况时,可一边采取措施一边报告,补办立案手续。只有经过正式审批立案的案件,才能保证此后一系列具体检查、询问、采取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立案的条件是确有违法事实发生,而且需要依法处罚。凡经初查,办案单位认定符合立案条件的,就应立即立案。
4、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是指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与违法经营活动有关的财物及场所进行查看、清理的执法活动,是短兵相接与违法当事人较量。现场检查应把握好三点:一是事前策划。应做好案情分析,设定方案,明确目标,对每位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后的具体任务、位置等,均应作精心安排。同时应有几套方案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对规模大,情况复杂的现场或夜间行动,应尽量请公安机关协助。二是临场抓配合。执法人员按预定方案进入现场后要做到既分工又协作。三是重点抓证据。通过询问、查看、清理,细心收集和控制住现场证据,并不断运用已发现的证据挖掘新证据和涉案物品。
5、先行登记保存、封存、扣押。扣押是基层稽查依法将当事人涉嫌用于违法的财物,转移至适当场所,实施控制以防止被他人占有、使用、挪用的执法措施。适用扣押措施应把握好四点:一是必须依法实施;二是扣押要细心果断;三是扣押财物要妥善保管;此外,还要注意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尽量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
二、以“法”服人是办理案件的关键
当“理服”受到抵制时,办案单位要按程序送达处罚决定书,当场告知行政相对人,该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如果不履行处罚决定,所导致的严重后果应该考虑清楚,使违法嫌疑人慑于法律的威严,促使尽快落实执行处罚决定。
三、以“强制力”服人是办理案件的保证
在“理服”、“法服”仍不能使违法者接受处罚的情况下,则要依法采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强制措施使违法者接受处罚,维护法律尊严,达到以“强制力服人”的效果。
综上所述,用理服、法服、力服“三服”法办案,从立案、检查、取证到执行处罚决定,环环相扣,依法定的程序进行。其核心是“服”字,重点让违法者心服口服。因其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为基础,必然能够让群众及司法机关信服,经得起监督。“以理服人”是成功办案的基础;“以法服人”是成功办案的关键,在操作上强调及时送审批准,使处罚决定成为事实;“以力服人”是成功办案的保证,在操作上强调采取强制措施,“该出手时就出手”。必要时借助法院、公安机关的力量,维护法律尊严。总之,“三服”方法既有技巧又讲原则,必然对提高基层执法稽查人员的办案效率,以便加强办理行政案件的质量和技巧。
(作者系通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督察局局长)
赵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