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开始施行。该条例旨在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该条例第六条第三项明确规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为了贯彻落实好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促进辖区内出口危险化学品符合进口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南通检验检疫局积极应对,提前介入,为企业顺利出口奠定基础。
一加大宣传,积极应对。结合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积极向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宣传。向企业贯彻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GHS),督促企业尽早按照GHS的要求做好化学品危险信息的公示准备,提前做好危险化学品特性分类鉴定报告,尽快编制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确保危险化学品顺利出口。
二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对出口危险化学品企业情况和出口产品信息进行定期摸底调查,根据出口产品类别危险性要求,对出口包装实施严格检验鉴定。落实企业责任人制度,发挥质量监督员作用,双检齐下,高效监管。
三推进试点,奠定基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在出口危险化学品中进行GHS工作试点的工作要求,通过对工作试点目标、任务、内容、措施细化,明确时限和责任人制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积极探索GHS工作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为新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奠定基础。(杨帅 施宏杰)
杨帅 施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