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检验员深入企业进行宣贯指导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与伊朗标准与工业研究院2010年12月23日签署的《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伊朗标准与工业研究院谅解备忘录》和2011年7月9日签署的《关于落实<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伊朗标准与工业研究院谅解备忘录>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中伊谅解备忘录>和行动计划》),我国检验检疫部门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对中国出口伊朗法定检验目录内的工业产品开始实施装运前检验。伊朗是继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埃及等之后又一个实施出口装运前检验的国家,为保证这项装运前检验工作顺利开展,苏州检验检疫局积极开展准备工作以确保企业产品顺利出运。
一、对辖区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统计分析并制定有效管理程序。结合辖区2010年对伊朗出口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情况,重点掌握出口贸易渠道和进出口商的情况,查找出口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原因,研究制定装运前检验管理程序。
二、派员至辖区企业进行宣传辅导。及时将《<中伊谅解备忘录>的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传达到当地出口生产企业、进出口代理商等单位,增加政策透明度,让企业有所准备,避免在检验初期出现积压、滞港和退运现象。针对企业面对的疑问以及一些困难进行一一解答及提供帮助。
三、加强自身队伍的工作能力。要求全员认真了解掌握《<中伊谅解备忘录>和行动计划》的内容,熟悉检验范围、内容和标准等方面的要求,了解对伊朗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与以往装运前检验工作的区别,避免出现差错,确保工作质量。
伊朗是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2010年中伊双边贸易额达293.82亿美元,而且增长潜力巨大,两国领导人提出要在今后几年将双边贸易额提升到1000亿美元。加强与伊朗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合作,符合两国利益,有利于树立中国产品的良好形象。(邱晓亮)
邱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