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浙江省三门县政府以(三政发〔2011〕55号)文件发文出台《三门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此时代表三门县政府质量奖正式设立。
《办法》规定了县政府质量奖的授奖范围和具备条件:对县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含农产品加工业)、工程建设、服务等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企业,经评审组综合评定,授予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办法为每年评审一次,每次不超过2家企业,每家奖励为30万元,有效期三年。办法还明确评审原则、评审程序及监督管理一些要求。
据悉,三门县政府质量奖是该县迄今为止设立的质量领域最高荣誉,是该县加强质量强县建设的重要载体,是质监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重要节点,是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延伸。质量奖的设立,对引导和激励企业积极实施“名牌兴企、以质取胜”战略,追求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具有深远意义,同时也是推动全县产品质量高质发展和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强质量强县建设,提升本县产品质量综合竞争力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章翔)
章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