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至30日,自治区质监局组成6人现场审核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试点评分标准》,对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创建工作进行了现场审核。
审核组对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及辖区内有关规模企业进行了考评。分别从质量振兴、产业发展规划、制度、扶持产业发展的政策、园区主要机构设置、经济效益、打假机制、保护知识产权机制、园区内质量安全情况、园区内环境保护、名牌战略十个方面进行了打分评价。满分50分,得分44.35分。
对辖区企业从注册商标、产品、国家规定的许可(生产、安全、环保、进出口等)、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标准执行情况、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情况、是否通过计量(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是否通过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否通过ISO 14000环境体系认证、获得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称号和自治区级名牌或著名商标称号情况、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盟市级政府质量奖励或荣誉情况、自治区级监督抽查情况、国家级监督抽查情况、自治区、国家级监督抽查连续三次以上合格情况、顾客满意率、消费者投诉率方面进行打分评价,满分50分,得分41.67分。
经全面审核,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创建工作综合得分85.17,达到了规定的可推荐底线分,顺利通过了自治区级现场考核,报请国家质检总局审批通过。(通讯员:郝智华)
郝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