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与伊朗标准与工业研究院签署了《关于落实<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伊朗标准与工业研究院谅解备忘录>的行动计划》,《计划》决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中国检验检疫部门对中国出口至伊朗的法检目录内的工业产品开始实施装运前检验。
为了落实《计划》的相关政策,让企业第一时间了解并掌握政策,从而以《计划》中的要求为标准来规范自己的生产行为,苏州检验检疫局相城办快速行动、提前准备,采取四项措施确保辖区出口伊朗装运前检验工作顺利开展。一是提前应对,强化培训。组织检务受理报检人员、检验监管人员、企业质量监督员等开展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二是相互协调,保证质量。检务部门和检验部门相互沟通和协调,检务部门建立装运前检验证书审核制度,确保装运前检验证书质量和工作质量;三是严格把关,有效监管。对出口伊朗产品严格按双边协议开展检验、检测、核价和监装等各项工作,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四是强化服务,促进出口。推出预约检验检疫制度、菜单式服务等多项服务举措,努力克服人员少等困难,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通过推行四项措施,苏州局提前帮助辖区企业改善生产经营以适应《计划》要求,在确保检验检疫工作质量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充分体现了苏州局“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理念。(吴静旎)
吴静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