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7日,浙江省三门县政府会议讨论通过了三门县质监局草拟的《三门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宣布设立三门县政府质量奖。
《办法》明确了县政府质量奖的评审范围和条件,对县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含农产品加工业)、工程建设、服务等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企业,授予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办法为每年评审一次,每次不超过2家企业,每家奖励为30万元,有效期三年。
三门县政府质量奖是该县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是该县开展质量强县建设的一大重要举措。质量奖的有序推进,引导和激励企业积极实施“以质取胜”战略,追求卓越绩效,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推动企业走质量强企之路。同时也是推进全县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质量强县建设添砖加瓦,提升本县综合竞争力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孙燕)
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