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下午,在国家质检总局支树平局长、魏传忠副局长、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苏树林省长、杨岳秘书长、叶双瑜副省长、国家质检总局总检验师项玉章等领导见证下,厦门、福建、浙江、江西、广东检验检疫局在福州签订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四项合作机制,共同支持海西建设。
一是建立完善通关合作机制。借助信息化和电子监管等手段,对符合条件的货物实施直通放行,实现“一次报检、一次检验检疫、一次放行”;对集装箱运输货物,实施陆地港报检和实施检验检疫,将口岸功能延伸到内陆地区;对大宗资源性矿产品进口企业采取动态管理,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进口自用矿产品,实施“即靠即检、即卸即运”口岸直接放行服务;建立“工作联系单”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口岸和内地之间工作矛盾。
二是建立完善信息、技术、政策资源共享机制。统一开展企业信用管理,构建区域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共享企业基础信息、产品质量信息、信用信息;加强疫情疫病信息交流互换,定期交流质量信息情况,互相开放实验室、标准信息数据库等基础资源,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共享科技成果,互认检测结果;相互通报新出台的重要工作措施、政策,确保海西检政协调统一。
三是建立完善执法合作机制。建立健全出口食品农产品异地原料备案、监管、供货等环节的协作和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协查机制联合打击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开展跨辖区执法稽查专项行动,形成把关合力。
四是建立完善涉台工作合作机制。交流涉台工作经验、成效,共同探索符合海西检验检疫工作实际的政策制度体系;推行对台小额贸易船舶登轮抽检+“监管本”管理模式,统一涉台货物监管模式,通过共同组团赴台或邀请台湾有关方面来大陆交流方式,介绍和宣传海西检验检疫机构监管服务措施,积极争取总局更多对台合作交流主题活动放在海西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