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灌云县内猪肉产品质量,灌云质监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本县辖区内所有使用猪肉原料生产加工产品的企业进行了拉网式地排查,经排查,全县辖区内只有连云港中串食品有限公司1家企业使用猪肉原料生产加工。
灌云质监局对该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主要检查其原辅材料索证索票、猪肉的两证一单(检验检疫证明、非疫区证明、车辆运输单)和成品的出厂检验情况。经检查,连云港中串食品有限公司的原料是从连云港市天缘食品有限公司购入,该原料提供企业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其畜禽及产品来自五号病非疫区。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该企业建立针对“瘦肉精”生产全过程的防控措施,防止“瘦肉精”进入食品生产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