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在检验检疫一批2万吨阿根廷脱胶大豆原油时发现,该批货物外观明显异常,存在浑浊、分层等不正常现象,该局遂立即取样送实验室检测含皂量。经检验,该批货物含皂量达到300mg/kg。
经查阅船舶资料分析,该批货物如此高的含皂量有两个原因:一是承载船舶舱洗不干净。其上航次装载货物为碱溶液,部分碱液残留在该批豆油中。二是发货商擅自将碱液加入货物中,避免因货物中游离脂肪酸不符合合同要求而被收货单位提赔。
据了解,在豆油下一步的加工精炼中,脱胶大豆原油中含皂量可以去除,但是如此高的含皂量势必增加企业的炼耗,企业因此将损失十余万元,而现行国家标准GB1535-2003《大豆油》中没有大豆原油含皂量的限量要求。对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修改相关国家标准,各进口商也应当将含皂量这一指标加入外贸合同中,以维护自身权益。
张家港检验检疫局
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