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6日电 国税总局昨日上午紧急发布声明,称日前媒体上广为流传并引发热烈讨论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公告)”系伪造,是有人盗用国税总局名义发布公告并做出解读。此前被媒体质疑的伪造误传公告的中国会计视野网,今日发布文章就此作出解释及致歉,并澄清 “47号公告”非视野首发。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15日发布声明称,称此前有媒体发表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公告)及解读稿均系伪造。
据相关媒体报道,最先发布“47号公告”的是一家专业的会计网站——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主办的中国会计视野网。
中国会计视野网16日在自己的网站上发表了《关于伪造“某会计网站最早发布“47号公告””的解释及道歉》,称“原始来源并非如《新京报》所言首发在中国会计视野,中国会计视野编辑在此文的初期传播中,对有质疑的内容虽然也有反复修改,但也做了传播。虽然我们主动在工作日向税务总局提出了疑问并可能由此引发了税总的辟谣。但究其原因,在于我们的编辑制度存在漏洞,对来源存有疑虑的内容把关不严。”
全文如下:
今日,《新京报》撰文称《国税总局:有人伪造第47号公告》(news.bjnews.com.cn/2011/0816/128208.shtml),凤凰网在修改标题后以《某会计网站最早发布“47号公告”专家称漏洞很明显》予以了转发(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08/16/8429472_0.shtml),该报道称:
“8月12日两专业会计网站发布公告全文记者经搜索发现,在网上首次发布“第47号公告”的,是一家专业会计网站———中国会计视野网。该网站在8月12日即发布了“第47号公告”全文”
就此,中国会计视野网在查核相关的记录后就该“47号公告”在网站的传播过程做如下解释:
1、12日(周五),11点7分,来自税屋网站的中国会计视野网友shaofd在视野论坛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简称文1),地址:bbs.esnai.com/thread-4745451-1-1.html。该文发布后,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该文累计点击9000多次,跟帖50多次,其中也包括网友及版主的真伪质疑。
8月13日16:15分网友shaofd在视野论坛发布跟贴时重新声明:
“税屋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的首发网络媒体。”
我们在百度快照中也看到了税屋在12日的法规发布标题。
2、12日13点59分,中国会计视野网将该法规收录入网站的法规库栏目(简称文2),ID号101217。但考虑对来源的不确定以及在中国会计视野论坛的广泛的质疑,该法规于13日18点21分予以了删除。
3、12日,13点57分,中国会计视野网编辑以文1为基础,在网站首页发布了《税总修订差旅费津贴等个人所得税处理》(文3,ID号64162,内容主要为对文1中说的“法规”的摘录,但就其中有疑问的年终奖部分予以了回避。该文点击1323次,评论2次。13日7点24分,对此文予以了删除。
4、13日(周六),22点5分,鉴于多家传统媒体的广泛报道,中国会计视野编辑再次发布了《税总修订差旅费津贴等个人所得税处理》(简称文4),ID号64193。
15日(周一)上午约11点,鉴于对该“47号文”的疑问不能消除,中国会计视野编辑致电税务总局提出了疑问。并随即对文1修改了内容,突出声明“有媒体报道该文系伪造,请各位网友注意鉴别”。
15日下午1点,税务总局发布了澄清公告。随即中国会计视野做了如下处理:
1、13点13分,透过在新浪的官方微博转发澄清公告,并对文1做了访问屏蔽。
2、13点16分,中国会计视野首页转发了澄清公告
3、14点1分,对文4予以了删除
此外,文1的发帖人在15日晚上10点6分。以“税屋”关于转发47号公告的郑重声明”做了解释和致歉。
bbs.esnai.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745980&extra=page%3D1%26orderby%3Ddateline
上述所有内容,均有相关的网站处理日志保留、内容的截图或原文保留以及电话录音。
回顾该“47号公告”的流传,中国会计视野总结为:
1、中国会计视野编辑在此文的初期传播中,对有质疑的内容虽然也有反复修改,但也做了传播。虽然我们主动在工作日向税务总局提出了疑问并可能由此引发了税总的辟谣。但究其原因,在于我们的编辑制度存在漏洞,对来源存有疑虑的内容把关不严。
2、中国会计视野网友本着专业精神,对该“47号公告”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质疑;
3、原始来源并非如《新京报》所言首发在中国会计视野,这在今日其他媒体的报道中也有提及(详请见附件);
对上述1中中国会计视野网的错误,我们向各位读者、社会公众及税务总局表示道歉!并将在日后的工作中严格查核信息来源并避免类似错误。
中国会计视野网
201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