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湖南衡阳市中院了解到,13日,衡阳市中院公开审理一起公安部督办涉案金额近2亿元的特大伪造货币案,被告人张良成、张俊林、杨滔、崔允智以涉嫌伪造货币罪被提起公诉。据了解,该案是全国“09”打击假币专项行动以来公安机关破获伪造金额最大、制假技术最先进、制假设备最齐全的案件。
2010年4月27日,广州公安机关在京珠高速公路一辆长途客车上截获假人民币6700万元,当场抓获涉嫌运输假币的黄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并查明该批假币来自湖南省。4月30日,湖南公安机关在常宁市捣毁一个特大伪造货币窝点,缴获假人民币904万元。经鉴定,广州公安机关查获的6700万元假币系该窝点生产。之后,广东、湖南两地公安机关将该案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9月份、10月份,2010年4月份,被告人张良成组织被告人杨滔、张俊林先后分三批共生产了97.5件假人民币,共195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95亿元。此外,还有没有印制成功的39047张废弃假币,共计390.47万元。除6700万元的假币在2010年4月27日被广东警方查获外,其余假币均被他人售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良成、杨滔、张俊林为获取非法利益,伪造假币,数额特别巨大,在共同犯罪中均起到主要作用,系主犯。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各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认罪。鉴于案情重大,合议庭当庭宣布择日宣判。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