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慈善总会昨天发布声明,若捐赠方未兑现承诺,将要求立即收回为其开具的1500万元减免税捐赠发票。
此前,有消息透露“中华慈善总会未收到1500万元捐赠物资而开具减免税发票”。事情起因是2009年举办的一场公益大赛活动中,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向主办方中国版权协会教育委员会捐赠“大赛”物资1500万元,并获得捐赠发票。但在不久前的审核中,中华慈善总会发现,捐赠物资并未到位。
8月4日下午,中华慈善总会专门就捐赠兑现问题,约见了捐、受双方的代表,昨天,中华慈善总会声明:捐赠方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如果毁约不能履行捐赠承诺,应立即退回发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捐赠方不违承诺,无论与主办方有何分歧和意见,都必须尽速履行和兑现捐赠之责,按捐赠计划尽快实施。
据介绍,2009年举办的“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公益活动中,中华慈善总会作为支持单位参与。“当时主办方出具的证明,是已经全部接收了这些物资。”中华慈善总会新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不久前的复核中,我们发现捐赠并未到位。”据了解,捐赠未到位的原因,也与主办方中国版权协会教育委员会和捐赠方发生一些矛盾与分歧有关。
“本会在监管环节上有一定的缺失和不足。”中华慈善总会在声明中承认不足,并表示欢迎媒体和各界监督,“属于本会自身工作中存在的缺失和不足,认真整改,决不护短……将从制度上和责任上加以改进和强化,使之更为科学、规范和完善。”
中华慈善总会表示,将对未完成的捐赠实行全程监管,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执行结果。此外,鉴于主办方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不实,有失信誉,总会将不再担任“大赛”的支持单位。
慈善业内人士表示,捐赠资金未到账即开出减免税捐赠发票,属于违规行为,不符合减免税发票的开具流程规范。由于慈善捐赠的发票有减免税功能,因此开具时候有严格规定,必须是在资金或物资入账后才能开具。如果受赠方不是慈善机构本身,一定要严格审查资金是否入账才能开具发票,而不能仅凭收据或单方面证明即开票。(记者 童曙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