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亿赔偿清单引争议
12月25日,达芬奇又发表声明,称其“不造假,不行贿,不偷税,尊重劳工权益,筹集1.2亿元现金解决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投诉”。1.2亿元现金的全部付款明细报告已经报告上海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同时称长宁工商分局以“行政指导”之名,行“行政命令”之实,勒令某公司不得向达芬奇出租场地,致使达芬奇不得不取消2011年展会,此举造成达芬奇上亿元的货品积压。
1个多小时后,“上海工商”回应,称经向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了解,该处从未收受过达芬奇公司提供的消费者投诉付款明细。
当天晚上8时,达芬奇公布了付款人和消协收款人的姓名,称也曾将该报告报给国家工商总局,“不理解上海工商为何会公然否认此事”。
随后,“上海工商”删除了此前发布的微博。不少网友质疑:看来是真有付款明细清单一事?12月26日,新浪认证为“上海工商”官方微博管理员的“上海工商老徐”回应网友说,工商此前否认收到清单,是因为达芬奇并未将清单送到消保处,而是送到了上海市消保委,和消保处不是同一个机构。
消保处和消保委到底是什么关系?细心的人不难发现,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机构,但上海市消保委的办公地址就在上海市工商局,而出面作出解释的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本人也是上海市工商局的副巡视员。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律师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国,与消费者权益保障相关的机构有两个,一个是消保委(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俗称“消协”),是民间社团组织;另一个则是工商行政机关下设的消保机构,一般为工商局消保处或消保科。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协在中国是一个民间社团组织。但全国各地的消协往往在事实上变成了政府机构,很多时候与工商局消保处的职责重叠,两者唯一的区别在于消协没有行政执法权。
“如果发生消费纠纷和投诉,消协有权组织双方进行调节,但如果一方不愿调节,涉及到行政处罚,消协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吴冬说,这也是为什么达芬奇罚单是由工商局消保处开出的,而赔偿清单则是递交到上海市消协的原因。
处罚如何更合理
12月26日,在接受《东方早报》采访时,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赵皎黎承认,达芬奇递交了一份付款明细,但提供的只是一份简单的名单,上面有很多“张小姐”、“李先生”这样的称呼,没有消费者的地址、电话,没办法作出跟踪和调查。其中,可确定的消费者只有10来个,其中全部都是当初付了定金,没有真正拿货的消费者。
达芬奇家居董事黄志新则表示,清单之所以简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隐私;达芬奇方面已经处理了达1.2亿元的90%的消费者退赔请求,并在全力准备诉讼。
12月27日,上海市工商局有关人士婉拒了中国青年报记者的采访,并表示,由于达芬奇家居方面公开表示将对上海市工商局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目前上海市工商局方面在此期间不再对外作出任何反应。
吴冬表示,的确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涉及到违反消法的经营者需要公布赔偿的清单或名单,提供清单只是达芬奇自己的选择。很多中国的进口产品确实都只提供英文说明书,不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说明书非常简略;而消费者若要提起诉讼,必须有相关的事实证据,如果当时没有录下促销员的夸大其词,合同上又没有标明,确实很难维权。
吴冬认为,对达芬奇的处罚要寻求合法性、合理性,首先要相关检测部门认定其是否为缺陷产品,如果是,就必须根据产品质量法来处罚;其次,要看同样的事例在家具行业中是否普遍,其他很多企业是否也同达芬奇一样生产缺陷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