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团购成了“迷团”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消协接到了上海陈女士的投诉,称其在某团购网站上团购了鳄鱼牌T恤,团购的广告上称“支持专柜验货,发现不是正品无条件退款”。陈女士收到货后,到专柜验货,发现不是正品,要求退款遭拒。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经查这家团购网站网页下端标注的网站备案号在国家工信部网站未查到备案信息,而通过域名查询到的备案号却是另外的备案号,主办单位为个人,因不是经营主体,属于公民个人之间的私下交易,消协无法受理,陈女士只能走法律途径。

  团购这种新型的消费形式,对于消费者来说,省了钱;对于商家来说,既吸引了客源又提升了口碑,因此受到了消费者和商家的双重追捧,以惊人的速度迅猛发展。从2010年1月第一家团购网站上线后,截至2011年5月,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统计,我国团购网站数量已达5048家。因此目前团购网站同质化竞争激烈,各种团购网站鱼龙混杂,消费者在进行交易时特别要注意理性选择,要明明白白团购,别迷迷糊糊地成了带着谜团去团购的“迷团”。

  海淀消协在此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进行团购交易前,到工信部网站的“公共查询”模块,输入网站的域名(网站网址中去掉www部分),审查网站ICP资质,如果主办方为个人,消费者的权益将难以保障,建议不与其进行交易。对于团购网站,应该有许可证号,北京区域的格式是“京ICP证号”,而不是“京ICP备号”。
(KO.YHM)

来源: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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