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50得500”?镇江国美价格欺诈!
江苏通报一批价格违法案例,上黑榜的不乏国美欧尚这样的“大牌”
昨天,省物价局集中通报一批市场价格监管案例。
【案例一】降价不标时间原因被罚5千
被曝光企业:无锡爱莲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徐州解放南路店
2011年1月20日,无锡爱莲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徐州解放南路店,在对神丹无铅工艺松花蛋(20枚装)、光明纯鲜小枕243*16、雨润青岛风味火腿400g、天山雪利乐枕纯牛奶180ml*18等四种商品进行降价销售过程中,未标明商品产地、等级、降价原因和降价起止时间,徐州市物价局依法给予了5000元的罚款。
点评:降价就必须标明原因和起止时间,当事人属“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
【案例二】虚抬原价1块钱被罚10万
被曝光企业:常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兰陵店
该超市在开展商品促销活动时,宣传“今麦郎手打鸡蛋挂面(500克)原价为3.50元/卷,换购价为2.39元/卷,换购时间为9月12日至9月23日”。经查,2011年8月20日至9月11日该商品实际销售价(原价)为2.50元/卷。当事人行为属“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根据价格法规的有关规定,处以10万元的罚款。
点评:“原价”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案例三】售楼处用虚假价格骗人买房
被曝光企业:苏州南山置业有限公司
苏州一市民于2011年7月11日在苏州金阊区南山金城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享受了开发商的各项“优惠”后,以8951.52元/平方米的价格签订了购房协议,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但在7月19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发现售楼处公示的单价要低于协议报价。开发商上述行为属于“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开发商苏州南山置业有限公司退还多收的15400元购房款,并拟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到50万元的罚款。
点评:省物价局指出,这是一起售楼人员采取虚假价格诱骗消费者的案例。相比之下,眼下不少楼盘降价而引起的矛盾属于合同纠纷,不是一回事,不可比照。
【案例四】报价80元结算变成480元
被曝光企业:连云港市连云区连岛盛源海鲜楼
2011年10月3日,在一消费者消费时,该海鲜楼将报价80元/斤的老虎鱼,以480元/斤的价格结算;将报价48元/份的青菜饭,以140元/份的价格结算,两项共多收价款1104元。根据价格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退还消费者1104元,并处罚款2000元。
点评:低标高结最普遍出现在超市、餐饮等行业,消费者买单时需要擦亮眼睛。
【案例五】国美“充50得500”价格欺诈
被曝光企业:镇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开展“3·15消费者的黄金周”促销活动时,发布了“财富增值10倍返还,充50元得500元”的广告,没有标明如何使用财富增值卡的附加条件。消费者在充值后进行消费时,却受到各种附加条件的限制。根据价格法规的有关规定,处以6万元罚款。
点评:当事人行为属于“采取返还有价赠券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有价赠券在使用上有附加条件,且没有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确标示”,构成价格欺诈。
【案例六】9家驾校结盟操纵驾培市场
被曝光企业:沭阳县永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等
沭阳9家驾培企业自2009年9月起,相互串通,成立“沭阳县驾驶员培训联合经营管理办公室”,并制定“沭阳县驾驶员培训联营管理办法”,统一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逐步将C1、B2驾驶证的培训费分别提高至2980元/人、3680元/人。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止了这种价格串通行为,并对9家当事人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点评:当事人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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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将定期曝光 违法乱收费行为
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正是各商家优惠促销的旺季。物价部门也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如遇到或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物价部门反映,省物价局将开设“绿色通道”及时依法处理相关投诉和举报。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副局长林京还表示,今后对省内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将分期分批公开曝光,以加强全社会对市场的监督。本报记者 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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